第六节 贞元朝局-《隋唐五代史》

第六节 贞元朝局(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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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外交戎臣,欲杀参。

贽虽怨,亦以杀之太重,乃贬欢州司马。

宦官谤沮不已,竟赐死于邕州。

而杖杀申。

《旧书·贽传》云:巽奏闻,德宗不悦。

会右庶子姜公辅于上前闻奏,称窦参尝语臣云:陛下怒臣未已。

德宗怒,再贬参,竟杀之。

时议云:公辅奏参语,得之于贽,参之死,贽有力焉。

又云:贽初入翰林,特承德宗异顾。

歌诗戏狎,朝夕陪游。

及出居艰阻之中,虽有宰臣,而谋猷参决,多出于贽,故当时目为内相。

既与二吴不协,渐加浸润,恩礼稍薄。

及通玄败,上知诬枉,遂复见用。

陆贽贤者,然观此事始末,谓其不与于党争得乎?朋党之始,或以亲知之相倚,或由利害之偶同,情有比周,未

必遂为大恶。

及其固结不解,推波助澜,趋避之见既深,是非之心遂泯,驯至坏国事以徇私计而不恤,则其弊有不胜穷,不忍言者矣。

德宗天性猜忌,贽常劝之以推诚,千载而下,读其书者,犹有余味焉。

然以言教不如以身教,上之于下如是,下之于上亦何独不然?日勾心斗角于其朝,而望人君之推心置腹,不亦远乎?

《旧书·班宏传》云:贞元初,改户部侍郎,为度支使韩滉之副。

迁尚书,复副窦参。

参初为大理司直,宏已为刑部侍郎。

参以宏先贵,常私解说之,曰:“一年之后,当归此使。”

宏心喜。

岁余,参绝不复言。

宏怒。

公事多异。

扬子院,盐铁、转运委藏也。

宏以御史中丞徐粲主之。

既不理,且以贿闻。

参欲代之。

宏执不可。

张滂先善于宏,宏荐为司农少卿。

及参欲以滂分掌江淮盐铁,询之于宏,宏虑滂以法绳徐粲,因曰:“滂强戾难制,不可用。”

滂知之。

八年三月,参遂为上所疏,乃让度支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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