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石晋之亡-《隋唐五代史》

第三节 石晋之亡(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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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曰:为人后者为其父母服。

使高祖无子,出帝得为后而立以正,则不待绝其所生以为欺也。

然则高祖本无以重贵为子之事。

云以重贵为子者,乃其篡立时欺世之谈也。

景延广者,本梁将,后事唐。

明宗时,朱守殷以汴州反,晋高祖为六军副使,诛从守殷者,延广为汴州军校,当诛,高祖惜其才,阴纵之使亡。

盖自以为有恩焉?故后录以为客将。

即位,以为侍卫步军都指挥使。

是时为马步

军都指挥使。

冯道等盖为其所胁也?于是武人干政之局成,而晋高祖一生,伈沁伣伣,以事契丹者,其局亦一变矣。

高祖六子,重信为李皇后所生,余皆不知其母。

二孙:曰延煦、延宝。

欧《史》云:出帝以为子。

后延煦等从帝北迁,不知其所终。

《旧史》云:重信有子二人,皆幼,长于公宫,及少帝北迁,不知其所终,疑即延煦、延宝也。

耻臣契丹而反前人之所为,是也,然出帝与景延广,则皆非其人。

用兵自有形势。

燕、云既丧,河东尚有雁门内险可扼,河北则已无险可守。

此时欲攘契丹,纵不能更取山后,亦必当恢复幽州。

欲复幽州,则自汴北出之兵必极强,河东之兵又必能东出井陉以为之援,且北出雁门,以挠敌后。

然是时皆不能也。

敌兵一出,即抵邺都。

兵有利钝,战无百胜,岂能专以浪战为务?况不能战邪?高祖颇称节俭,而出帝则适相反。

天福八年(943年),秋,幸大年庄。

还,置酒景延广第。

延广所进器服、鞍马、茶床、椅榻皆裹金银,饰以龙凤。

又进帛五千匹,绵一千四百两,马二十二匹,玉鞍、衣袭、犀玉、金带等,请赐从官。

自皇弟重睿,下至伴食刺史,重睿从者各有差。

帝亦赐延广及其母、妻、从事、押衙、孔目官等称是。

时诸镇争为聚敛,赵在礼所积巨万,为诸侯王之最。

出帝利其赀,乃以延煦娶在礼女,聘币百五十床。

在礼谓人曰:“吾此一婚,所费千万。”

时为开运三年(946年),国势已危如累卵矣。

重胤妻冯氏,帝于居丧中纳之,以为后。

群臣皆贺。

帝顾谓冯道等曰:“皇太后之命,与卿等不任大庆。”

群臣出,帝与皇后酣饮歌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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