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家国天下:现代中国的个人、国家与世界认同》

中编 现代中国的国家建构(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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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威层次上,从西方和日本传来的立宪理念,让中国人意识到原来君主的权威并非最高,在君主之上还有更高的法则,这就是宪法,任何权力都要在立宪的制度框架中受到限制。

这就意味着国家最高权威的转移,从人治型的君主转向了法理型的宪政。

于是,辛亥前十年清廷所面临的危机,已经不再是传统的统治危机,而是历代统治者从未有过的权力和权威的双重危机,政治权力的来源、国家权威的象征乃至最高秩序法则都将发生天翻地覆的转变。

进入20世纪之后,传统的君主专制已经在人心中失去了正当性,各种力量都在拼命向前拱,希望有一场大变革。

革命前夜发生的《民报》与《新民丛报》的大论战,革命派与立宪派所争论的焦点,主要不在于变革的方式是在体制外革命,还是在体制内改良,他们所争的,是两套不同的新秩序方案。

简单地说,革命派关心的是权力的革命,立宪派在意的是权威的变化。

权力与国体有关,即国家的最高权力由谁掌握,是君主,还是人民。

革命派相信,只要国体变了,人民推翻君主掌握了国家的权力,由君主制变为共和制,便能带来民主共和的新秩序。

权威与政体有关,关心的不是权力在谁手里,而是权力是否受到限制,是否通过立宪建立国家的新权威。

立宪派更重视的是国家如何统治,是否按照宪政的原则统治,至于共和民主,还是君主立宪,是次要的问题。

即使保留了君主的权力,只要有了国会和宪法,国家的权威便会从君主转移到宪法,建立一个非专制的君主立宪国家。

共和与立宪的论战,是一场民主与宪政之争。

民主与宪政,虽然在理论上并不冲突,但一个与权力有关,另一个与权威有关。

民主所提供的只是具体的统治(某个朝廷或政府)之权力的正当,即统治之权力是否得到人民的授权,其统治的效绩是否符合被统治者的利益和愿望。

而立宪提供的是整个政治共同体的根本的、长时段的正当性问题,即什么样的共同体组成原则和制度方式是可以被自愿接受的,合乎统治者和被统治者共同意志的。

公共权力的权威,要看其是否符合共同体成员公认的“法”

,在过去这个公认的“法”

,是神法或天理,到了近代,则转换为政治共同体的根本大法——宪法。

中国古代政治权威的来源是双重的:天道和民意。

天道是权威的终极的、超越的源头,但在现实世界之中,天道又只能经过民意体现,民意与天意内在相通。

到了近代,这双重一体化的政治权威发生了变化,也产生了分离:天道之权威转变为公理和公意,由此形成了宪法的权威;民意之权威转变为权力的来源,现代的政治权力必须来自人民的认可和授权,由此形成了民主。

在古代中国,天道和民意是不可分离的,但到近代转换为宪政和民主之后,二者发生了历史的分离。

这一分离,按照阿伦特的理解,本来是现代政治的内在之义,即权威与权力的二元化:政治权威来自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政治权力来自民主——人民的授权。

到了晚清,由于权力、权威一体化的君主专制发生了危机,权力与权威也由此发生分离,于是当需要变革政治秩序的时候,革命派与立宪派所抓住的,分别是权力与权威的两端。

革命与改良大论战表面争的是民主共和还是君主立宪,其背后的实质却是政治秩序的正当性究竟以何为基础:是权力的来源,还是立宪的权威?

革命派相信,只要用民主推翻专制,就将会出现一个完美无缺的共和国。

《江苏》杂志一篇文章热烈地憧憬说:“吾国实有由专制而变为民主之大希望者也。

……新国家既立人皆平等,更无人敢出而独揽大权,二十世纪中,必现出一完美无缺之民族的共和国耳。”

[2]在晚清,革命派迷恋共和,崇拜民主,他们虽然不反对立宪,但坚信只要共和了,权力掌握在人民手中,宪政大可缓行一步。

孙中山设计的军政、训政、宪政三阶段革命论,乃是这一思路的结果,革命成功之后,由于枪杆子和政权掌握在革命党手里,由革命党代表人民实行军法、约法之治,宪法之治可以推迟到第三期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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