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宗棠论夺情-《战天京:晚清军政传信录》

左宗棠论夺情(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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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七年二月四日,曾国藩父曾麟书卒。

十一日,讣至江西瑞州湘军大营。

十六日,曾国藩上报忧摺,请假守制。

旋即不待批准,于二十一日离营回湘。

清制:官员父(母)丧,则应离职回籍,居丧三年(丁忧二十七个月后除服)。

督、抚、司、道等重要官员,或者军务在身官员,如钦命不准离职居丧而令在职守制,则称为夺情。

曾国藩时为兵部右侍郎衔,且督办军务,依例不得擅自回藉奔丧,而应请示朝旨再行定夺。

他竟置江西军务而不顾,不待准假,遽行回乡;其原因乃如本书《每闻春风之怒号》一篇所述:曾国藩以客军寄食江西,与地方官龃龉,又得不到朝廷的谅解和支持,军事、饷事俱无起色,遂藉口守制,不待命而行。

然则,曾国藩此次奔丧是一种任性、冲动、不负责任的负气之举。

左宗棠闻知此事,写了一封措词严厉的信,对他这种“逃兵”

行为进行谴责:

“《纲目》一书,于夺情题后一事,总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所以重纲常、维名教而警偷薄之俗也。

至‘金革之事无避’一语,经义直捷了当,更无可疑;诚以兵礼、丧礼同一凶事,并无所谓希荣忘哀之念;而干戈之际,事机急迫,有万不能无变者。

顺乎天理之正,即乎人心之安,则世俗所谓‘夺情’者,乃圣贤所谓‘遵礼’,又何拟议之有?”

《纲目》,即朱熹《资治通鉴纲目》,是吾国“正名学”

的集大成著作。

其论“夺情”

要“以其人所处之时地为断”

,则根源于《礼记》:“金革之事无辟(通避)也”

一语;这句话怎么解释呢?唐人孔颖达《礼记正义》曰:

“此一经,是权礼也。

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故从权事”

“经”

,是原则;父母丧,居丧三年,就是原则。

但是,“若值国家有事,孝子不得遵恒礼”

,公事和私礼发生冲突,怎么办呢?原则是死的,人是活的,这里就要引进一个“权”

的概念。

“权”

者,“反于经,然后有善者也”

;原来,在非常时期,“反于经”

而“从权”

,乃能“有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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