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汉中叶事迹-《秦汉史》

第五章 汉中叶事迹(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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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汉代社会情形

抚循失职之民,翦灭功臣,辑和外国,削弱同姓诸王,皆所以使秩序不乱,民遂其生者也。

然仅能维持见状而已,自晚周以来,众共谓当改正之事,未之能改也。

此乃天下初定,有所未皇云尔,固非谓其不当改。

治安既久,不复乐以故步自封,终必有起而正之者,则汉武帝其人矣。

自晚周以来,众共谓当改正者何事乎?人民之生计其首也。

当封建全盛之世,井田之制犹存;工业之大者,皆属官营;商人则公家管理之甚严;除有土之君,食租衣税,富厚与民悬绝外,其余固无大不均。

至东周以后,小康之世之遗规,亦且废坠,则大不然矣。

董仲舒说武帝曰:“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

又颛川泽之利,管山林之饶。

荒淫越制,逾侈以相高。

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

晁错说文帝曰:“今农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过百亩。

百亩之收,不过百石。

春耕,夏耘,秋获,冬藏。

伐薪樵,治官府,给徭役。

春不得避风尘,夏不得避暑热,秋不得避阴雨,冬不得避寒冻。

四时之间,无日休息。

又私自送往迎来,吊死问疾,养孤长幼在其中,勤苦如此,尚复被水旱之灾;急政暴虐,赋敛不时,朝令而暮改。

当其有者,半贾而卖,无者取倍称之息。

于是有卖田宅、鬻子孙以偿责者矣。

而商贾:大者积贮倍息,小者坐列贩卖,操其奇赢,日游都市。

乘上之急,所卖必倍。

故其男不耕耘,女不蚕织,衣必文采,食必粱肉。

无农夫之苦,有阡陌之得。

因其富厚,交通王侯,力过吏势,以利相倾,千里游敖,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

此商人所以兼并农人,农人所以流亡者也。”

皆见《汉书·食货志》。

盖自地狭人稠,耕地不给以来,阡陌开而井田之制,稍以破坏,于是私租起而田可卖买。

有财势者乘机兼并,乃生所谓田连阡陌之家。

至于山林川泽,则初由人君加以封禁,后遂或以赏赐,或取贡税,畀之能事经营之人,于是田以外之土地,亦变公为私矣。

文明程度愈高,则分工愈密。

《货殖列传》列举末业,微至贩脂、卖酱,犹可以财雄一方,况其大焉者乎?董仲舒对策曰:“已受大,又取小,天不能足,而况人乎?”

缅怀“古之所予禄者,不食于力,不动于末”

,引“公仪子相鲁,之其家,见织帛,怒而出其妻,食于舍而茹葵,愠而拔其葵”

以明之。

深訾当时“身宠而载高位,家温而食厚禄”

之徒,“因乘富贵之资,力以与民争利于下”

《汉书》本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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