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秦汉学术-《秦汉史》

第十九章 秦汉学术(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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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学校

古代士大夫之学,出于与宗教相合之哲学及官守;民间之教育,则随顺习俗,以前辈之所知所能者,传诸后辈;《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二、第四节已言之。

东周以降,社会之等级渐平,人民之好学者日众,士大夫所专之学,渐次被及于氓庶,此乃自然之势,无可遏抑。

秦始皇帝及李斯,顾力反之,而欲复诸政教合一之旧,于道可谓大悖。

汉兴,除挟书之律,设学校之官,既逢清晏之时,益以利禄之路,于是乡学者益众,学术为士大夫所专有之局,至此全破矣。

此实古今政教之一大变也。

《汉书·武帝纪》: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

元朔五年,诏曰:“盖闻道民以礼,风之以乐。

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

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

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

(1)大常其议与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

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儒林传》载弘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

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史记》作殷曰序,周曰庠。

其劝善也,显之朝廷。

其惩恶也,加之刑罚。

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繇内及外。

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兴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大平之原也。

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

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大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郡、国、县官《史记》作郡、国,县、道、邑。

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史记》作当。

与计偕,诣大常,得受业如弟子。

一岁皆辄试。

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

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大常籍奏。

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

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

《史记》作“而请诸不称者罚”

制曰可。

案《贾山传》:山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师古曰:“六国时魏也。”

《董仲舒传》曰:“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

;则博士故有弟子,此时特官为增置耳。

故公孙弘议言得受业如弟子,《本纪》言学者益广也。

《儒林传》又云: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

宣帝末增倍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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