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学校
古代士大夫之学,出于与宗教相合之哲学及官守;民间之教育,则随顺习俗,以前辈之所知所能者,传诸后辈;《先秦史》第十五章第二、第四节已言之。
东周以降,社会之等级渐平,人民之好学者日众,士大夫所专之学,渐次被及于氓庶,此乃自然之势,无可遏抑。
秦始皇帝及李斯,顾力反之,而欲复诸政教合一之旧,于道可谓大悖。
汉兴,除挟书之律,设学校之官,既逢清晏之时,益以利禄之路,于是乡学者益众,学术为士大夫所专有之局,至此全破矣。
此实古今政教之一大变也。
《汉书·武帝纪》: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
元朔五年,诏曰:“盖闻道民以礼,风之以乐。
今礼坏乐崩,朕甚闵焉。
故详延天下方闻之士,咸荐诸朝。
其令礼官劝学,讲议洽闻,举遗兴礼,以为天下先。
(1)大常其议与博士弟子崇乡党之化,以厉贤材焉。”
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学者益广。
《儒林传》载弘议曰:“闻三代之道,乡里有教。
夏曰校,殷曰庠,周曰序。
《史记》作殷曰序,周曰庠。
其劝善也,显之朝廷。
其惩恶也,加之刑罚。
故教化之行也,建首善自京师始,繇内及外。
今陛下昭至德,开大明;配天地,本人伦;劝学兴礼,崇化厉贤,以风四方,大平之原也。
古者政教未洽,不备其礼请因旧官而兴焉。
为博士官置弟子五十人,复其身。
大常择民年十八以上,仪状端正者,补博士弟子。
郡、国、县官《史记》作郡、国,县、道、邑。
有好文学,敬长上,肃政教,顺乡里,出入不悖所闻,令、相、长、丞上属所二千石;二千石谨察可者,常《史记》作当。
与计偕,诣大常,得受业如弟子。
一岁皆辄试。
能通一艺以上,补文学掌故缺。
其高第可以为郎中,大常籍奏。
即有秀才异等,辄以名闻。
其不事学若下材,及不能通一艺,辄罢之,而请诸能称者。”
《史记》作“而请诸不称者罚”
。
制曰可。
案《贾山传》:山祖父祛,故魏王时博士弟子;师古曰:“六国时魏也。”
《董仲舒传》曰:“孝景时为博士,下帷讲诵,弟子传以久次相受业,或莫见其面”
;则博士故有弟子,此时特官为增置耳。
故公孙弘议言得受业如弟子,《本纪》言学者益广也。
《儒林传》又云:昭帝时举贤良文学,增博士弟子员满百人。
宣帝末增倍之。
(第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