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换主易居”
之法。
受,谓达到种田的年龄,则受田于公家。
还,谓老了,达到无庸种田的年龄,则把田还给公家。
因田非私人所有,故公家时时可重行分配,此即所谓“再分配”
。
三年一换主易居,即再分配法之一种。
在所种之田以外,大家另有一个聚居之所,是之谓邑。
合九方里的居民,共营一邑,故一里七十二家。
见《礼记?杂记》注引《王度记》。
《公羊》何《注》举成数,故云八十家。
邑中宅地,亦家得二亩半,合田间庐舍言之,则曰“五亩之宅”
。
八家共一巷。
中间有一所公共的建筑,是为“校室”
。
春,夏,秋三季,百姓都在外种田,冬天则住在邑内。
一邑之中,有两个老年的人做领袖。
这两个领袖,后世的人,用当时的名称称呼他,谓之父老、里正。
古代的建筑,在街的两头都有门,谓之闾。
闾的旁边,有两间屋子,谓之塾。
当大家要出去种田的时候,天亮透了,父老和里正,开了闾门,一个坐在左塾里,一个坐在右塾里,监督著出去的人。
出去得太晚了;或者晚上回来时,不带著薪樵以预备做晚饭;都是要被诘责的。
出入的时候,该大家互相照应。
所带的东西轻了,该帮人家分拿些。
带的东西重了,可以分给人家代携,不必客气。
有年纪、头发花白的人,该让他安逸些,空手走回来。
到冬天,则父老在校室里,教训邑中的小孩子,里正则催促人家“缉绩”
。
住在一条巷里的娘们,聚在一间屋子里织布,要织到半夜方休。
以上所说的,是根据《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汉书?食货志》,撮叙其大略。
这虽是后来人传述的话,不全是古代的情形,然还可根据著他,想像一个古代农村社会的轮廓。
农田以外的土地,古人总称为山泽。
农田虽按户口分配,山泽是全然公有的。
只要依据一定的规则,大家都可使用。
如《孟子》所说的“数■不入汗池”
,“斧斤以时入山林”
等。
田猎的规则,见《礼记?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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