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妻的嫁妆是万万不能卖的,那可是救急钱,待生下儿女,还要抚育其长大。”
去疾咬了咬牙:“实在不行,我便去为官府做劳役吧。”
他一句话一声叹,说的很凄凉,就这病怏怏的身体,恐怕重一点的活都干不了吧。
黑夫虽然惋惜同情,甚至还有点歉意,却不可能就这么放了去疾。
在秦国,身为官吏,“纵囚”
可是要被重处,耐为鬼薪的,黑夫可不想刮了头发,去和前任湖阳亭长作伴。
他也不可能隐瞒真相,减轻去疾的罪名上报,那样他就会犯“失刑”
罪。
若是无意的失刑,可能只会罚款。
若是有意的,那就触犯了“不直”
罪。
呵呵,到时候,他可能就要被发配到更加荒芜的黔中郡去拓边了,那个诬陷他的湖阳亭求盗买,好像就在黔中郡呢。
黑夫只能在心里对去疾说一句抱歉:对不起,我是警察。
然后安慰去疾说,若是他明日去到县里,能将事情经过好好交代清楚,或许狱掾会从轻发落?
对此,连黑夫自己都不能肯定,想那狱掾喜的铁面无私,就知道他绝不会放过任何一次触犯法律的行为。
但去疾却受到了鼓励,再拜道:“多谢亭长,那我便实话实说了!”
他抬起头,下定了决心:“亭长,我之所以宁可投书,也不敢亲自来告发,是因为,那一日,盗墓发穴的贼人们在商议时,提到了一个人的名!”
“谁人?”
黑夫追问道。
去疾压低了声音,一字一句地说道:“朝阳里,里监门!”
……
PS:“盗杀伤人,盗发冢,略卖人若已略未卖……皆磔”
。
——《二年律令·盗律》
本案根据历史真实案例改编,是发生在秦王政二十一年的,一起团伙盗墓案,又称“猩、敞知盗分赃案”
。
案发地是南郡夷道,挖了一年,卖了许多青铜器才被抓获。
见《岳麓书院藏秦简(三)》第287——2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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