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章-《 流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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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的动静不小,很多人都在关注。

因为季开生学识渊博,人很不错,又正直,在当地有很多朋友。

但最终,当地官府根本就没过问。

人们怀疑背后有人主使,故意要整死他。

同样悲惨的还有这次的抗粮案中一个叫李玉禅的,他本来是要发往尚阳堡的,结果死在了路上,同行的难友把他的尸体带到尚阳堡埋了起来。

康熙元年秋,他的妻子张氏长途跋涉5000里来奔丧,结果被尚阳堡的人给扣住,不让她返回了。

清朝的法律,钦定流放犯本人流放,罪不及家人的,妻子前来探望,可以随意返回。

犯人因故死亡,除非来奔丧的人不愿意带着棺椁回乡,其余一律可以回原籍,而且官府要给一定数额的路费。

不过,这些明文法律,在崇尚规矩的尚阳堡竟是行不通的。

尚阳堡官吏加重地执行了法律,还把道德引进法律。

来领丈夫尸体的女人回不去了,他们让她守坟。

守坟,又称居丧,要求「骨见」。

因极度悲伤,茶不思,饭不想,饿得皮包骨头,代表着对亡人深深的思念。

这就需要在茅屋里住三年,吃冷食,喝凉水,天天以泪洗面。

张氏是一个裹着小脚的女人,已经怀着数月的哀苦,走了几千里地,来到了这个寒冷彻骨的地方,探望埋在土里的丈夫。

她只是想接上丈夫的尸体回家,结果他们要害她,扣留她,把她整个半死。

守坟期满,他们仍然不许张氏回家。

家里人等来等去,等了三年又三年,怎么妈妈还不回来?于是,她长大成人的儿子李上攀,徒步5000里地来接娘。

结果是他也回不去了。

直至康熙七年(1668)的夏天,朝廷大赦,他们才得以普通百姓的身份返回。

对尚阳堡上上下下的官吏来说,这种事是绝不能犯错的。

起先是没有圣旨让放人,他们就不放人。

现在是有圣旨让返回,那么就应该立即打发他们走。

试想,落在这样一班善于揣测上意的官吏手里,又能有什么好果子吃呢?

这些官吏只会严格执行,甚至加重执行条款。

尚阳堡的流放犯,当然要「与披甲人为奴」,而绝不会有赎免的机会。

有人不知道当奴隶有啥坏处,这是由于他们把当奴隶等同于当服务员,没有意识到奴隶时时刻刻都是要受虐的。

奴隶是贱人,这一点明确写在法律中。

之所以为「贱」,同样是打架,奴隶打凡人,罪加一等,凡人打奴隶,罪责就很轻。

奴隶骂主子,等同于致人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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