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法律的悲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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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律师如何看待这个世界

洪流给自己的公号起名“洪流法眼”

,他认为自己有一双“法律之眼”

,可以冷峻地看这个世界。

于是,他写案件、写法官、写公诉人、写滴滴司机、写路途上的旅人……当然最多的还是写作为律师的自己—即使有时是以描写其他律师的方式—对法治的热爱。

无论是谁,看待世界都会有一套“知识体系”

,即使他是文盲,没有作为文字的知识,也一样拥有作为语言的知识。

如果把自己所信奉的某一种背景知识明确地提出来作为看待世界的尺度,那么,依照“洪流法眼”

的模式,可以有“农眼张三”

、“商眼李四”

、“权眼赵太爷”

……与这些“眼”

相比,律师的眼睛能够给人们带来什么样不同的惊喜呢?

无数个体的思想决定着他们的经济生活形式,经济形式又决定着交往的规矩该如何建立,这种对交往规矩稳定性的希望影响人们对纷争解决方式的意见。

到需要刑事法律来解决问题的时候,社会生活已经稳稳地立在那里了。

法律不过是用人们已经形成的“共识”

来维护已经形成的生活。

此时的律师对世界的看法,不过是重复已有的故事,当然会带着不一样的深刻,力图洞悉法律背后的利益,尤其是要能够明确地描述出对人们长远利益有影响的因素,只为避免任何为了短期利益而仓促采取的权宜之计。

这个时候律师的“法眼”

对普通人的未来生活并无特别的预见性意义。

但是如果事情是以相反的方向出现时,法律尤其是刑法先行时,律师就不可避免地成了最早感受到社会变化的那一群人。

他们基于对法治的信仰—当然他们不得不对法治有信仰,即使仅仅基于行业生存的刚性需求—会对社会有一种普通人看起来过于“激烈”

或者“矫情”

的看法。

人们从这个时候的律师眼里可能会看到一些有“预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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