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上了车坐下来开始安安静静地看书。
路上总有人上上下下,不一会儿上来了一个,在我前座坐下来开始高声打电话,打了一会儿我就忍不住了,不单是声音大的原因,还因为他讲的不知是浙江哪里的方言,我一句都听不懂。
站起来先瞅瞅他体型,看看不是很大只,就拍拍他的肩膀,说先生你打电话可不可以不要发出声音。
他被我拍肩膀打断了思维有点意外,看看我的样子没吱声,声音明显小下去了。
贰
律师这个职业是需要为客户保密的,在辩护人脑海里已经不知道储存了多少客户的秘密,有时想到他们的悲惨就忍不住默默大恸。
叁
羁押了快三年,这个案子里十多个被告人只剩下我的当事人还在完全坚持无罪辩护,其他被告人都认罪认罚了。
对于罪与恶的评判,是可以从不同维度出发的。
世俗司法系统对罪与恶的评判,虽然尽量从客观证据推断出事实和主观上的犯意,但由于实践中程序不被完全遵循和反推这个司法法则天然的瑕疵,司法评判的结果并不是十全十美的。
从主观世界维度看,一个人内心里对自己的评判才是最终的评判,当内心确认自己无罪时,他才可以以决绝的勇气去对抗世俗的评判,虽然这种确信的依据也许是与世俗标准不相容的。
法庭上的勇敢有很多种,坚持内心确信而拒绝认罪是一种,这一种在现实中越来越少了;还有另一种是大多数人的勇敢,就是看清了司法体系的缺陷和不足还依然违心认罪的。
在审前羁押是常态的司法体系下,认罪的被告人不可耻。
肆
有个辩护人在对控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时,洋洋洒洒讲了快一小时,这些证据大概只有百分之十与他的当事人有关,而他的当事人已经选择了认罪认罚。
按照我的认知,这样的意见应该在庭前会议提出来的,在正式庭审时提出来法官完全有理由不睬。
不过法官很佛系,一直没打断他,检察官皱着眉头捏着鼻子听了半小时后,终于忍不住伸手要求法官制止,但法官最终还是让他讲完了。
从被告人供述到证人证言,从书证到物证,从鉴定报告到司法审计意见,甚至到被告人的户口信息,这位律师都发出了质问,我大概算了算,控方将近一半的证据他都认为形式上有问题。
虽然口音重,有些观点因为声音小而没被听到(听到后面估计大家都不太关心他讲啥了,就知道他一直在挑证据的毛病),但我觉得他的意见提醒了我们:这个案件并没有什么特殊性,他提出来的证据形式上的问题,估计大多数刑事案件里都有,但这些案子,我们都审下来了,辩过来了。
这些年的庭审到底还有多大成分的程序正义存在?尤其对于证据形式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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