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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55章 (1 / 2)

“第一个分歧点就在原行政中心项目工程款的拨付上,我要求立即拨付之前政府欠袁行征中心项目承建商的工程款,元少军同志不同意。”

“宜安县财政困难,为了解决教师欠薪问题,我主动联系了瀚宇集团,与瀚宇集团经过多轮协商,最后与瀚宇集团以六千五百万达成出售原行政中心项目的协议,但是瀚宇集团有个条件,那就是这个项目不能留下任何遗留问题。”

“为此,要想把行政中心这个劳民伤财的项目出售出去,挽回损失,盘活县财政,同时也是为了尽快补发教师欠薪,我与原行政中心项目承建商王炳荣进行了协商,原本拖欠工程款两千四百万,我与王炳荣协商过后,王炳荣答应减免一半,但是要求在瀚宇集团拨款到账之时,第一时间拨付给他。”

“就这个问题,我与元少军同志进行过沟通,元少军同志明确进行了肯定的答复,他同意这个安排。于是,我代表县政府与王炳荣签订了协议。”

“但是,在与瀚宇集团签订了收购协议之后,元少军同志突然反悔,表示不同意支付王炳荣这笔工程款。”

“对于他的这种做法我很愤怒,不管是从政府的信用还是稳定局势出发,这笔工程款都必须要拨付。”

“第二个分歧点在于剩余资金的用途,宜安是个穷县,财政欠债很多,这几年积压很多项目,其中很多是关乎民生的项目,其中就包括多条乡道和村道,我们宜安有些乡镇和村子连一条正常出行的道路都没有,老百姓的生活以及生存都存在大问题。而元少军同志在明知道这种困难的情况下,却打算将剩余资金用于投资村村通广播项目,我没有反对村村通广播项目,但是我认为,比起老百姓的生命路来说,村村通广播项目算不上最紧要的。”

“这就是我与元少军同志的分歧点,也是我提前把资金拨出去的原因所在。接下来我向夏书记解释一下我为什么没有犯元少军同志对我不服从县委领导、公然对抗组织决定的控诉。”秦峰接着把他在今天上午常委会上的话再说了一遍,用意证明他并没有不服从县委领导。

是不是不服从县委领导这个事其实是个模棱两可的事,秦峰之所以一定要狡辩这一点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台阶下,同时也是给夏俊华一个台阶下。

“最后我向组织向夏书记检讨,深刻检讨,在处理这件事的过程当中我存在着巨大的错误,我的错误在于遇到这种事情我不应该意气用事做出不团结班子的举动,而应该向上级领导反映,争取上级领导的支持。”秦峰最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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