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责任:工作的灵魂
责任是工作的灵魂。
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工作,也没有工作不需要承担责任。
我们不妨想象一下:如果医生对病人没有了责任,这个世界将变成什么样子?如果环卫工人对环境没有了责任,那么我们四周又将是什么样子?如果……所以说,工作就是责任!
1.工作意味着责任
美国作家爱默生曾这样描述责任:责任具有至高无上的价值,是一种伟大的品格,在所有价值中处于最高的位置。
清醒地意识到自己的责任,并勇敢地扛起,无论对于自己还是对于企业都将是大有裨益的。
责任,从工作的意义上说,是一种自然而然、毋庸置疑的使命,它伴随着每一个生命的始终。
事实上,只有那些勇于承担责任的人,才有机会被赋予更多的使命,才有资格获得更多的荣誉。
一个缺乏责任感的人,或者一个遇事推卸责任的人,不但会失去社会对自己的基本认可,而且会失去别人对自己的信任与尊重,甚至会失去自身的安身立命的根本——信誉和尊严。
工作意味着责任,无论你从事的是什么样的工作,只要认真地、主动地担负起责任,就会获得尊重和敬意。
任何一个人懈怠了自己的责任,都会给别人带来不便和麻烦,甚至是更加严重的后果。
2004年2月15EJ9时许,吉林市中百商厦伟业电器行雇员于红新不慎将吸剩的烟头掉落在仓库地上,在并未确认烟头是否被踩灭的情况下离开了仓库:烟头引燃仓库内的可燃物后,引发了火灾。
在此之前,吉林市公安局船营分局消防科曾就火灾隐患向中百商厦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但该商厦总经理刘丈建、副总经理赵平、保卫科科长马春平对该通知书提出的有关改正要求未予全部落实,导致仓库着火后,火势蔓延至商厦楼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火灾发生当天,该商厦保卫科副科长陈忠、科员曹明君违反规章制度,在值班期间擅自离开消防监控室,延误了报警时机,又未能及时有效地通知并组织人员疏散,致使商厦内的部分顾客及浴池和舞厅内的部分人员未能及时逃生。
该商厦保卫科科员李爱民在工作中不尽其职责,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商厦内应急灯失灵等安全隐患。
这场火灾造成54人死亡、7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的严重后果。
责任不仅与工作的业绩有关,有时甚至与安全、生命牵连在一起,往往一些看似不显山不露水的工作岗位实际上至关重要,在这样的岗位上不能担负起应有的责任,就会“牵一发而动全身”
,造成严重的事故甚至灾难。
下面这一场灾难就是由于玩忽职守造成的。
2006年,红海“萨拉姆98"
号沉船事件成了埃及人心中抹不去的痛。
让人痛心的是,造成这次灾难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船长的不负责任。
让人无法想象的是,船舱起火,这位船长竟然决定让渡轮继续向前航行,而在危险来临的时候,船长居然头一个逃跑;尽管各国海商法有关船长义务的具体规定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容是一致的,主要有以下几点:①保障船上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
船长必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证航行安全,维持船上秩序,防止对船舶、船上货物或人员的任何损害。
该义务与船长的指挥命令权是相应的。
②救助人命。
船长接到呼救信号或者发现海上有人遭遇生命危险,只要对船舶、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就应尽力救助遭难人员。
船长违反该义务将负法律责任。
③最后离船。
船长在决定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让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允许船员离船,船长本人应当最后离船,并应设法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日志,以及该航次的海图、文件和贵重物品等。
④完成并送交海事报告的义务。
船舶发生海损事故时,船长应采取一切可能
的措施,完成海损事故报告书,说明事故详细经过,报送发生事故后最初到达港口的有关航政主管机关。
现实工作中的失误,往往不是因为性质严重的错误引起的,而恰恰是那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上不负责任直接造成的!
在环环相扣的工作中,它会被不断放大甚至影响全局!
在精细化时代,一个分工明确、配合紧密的公司不允许也根本经受不住其中1%甚至是一丝一毫的行动偏离正轨。
在现代职场上,不论什么工作都应该恪尽职守,真正地担负起自己的责任来。
(第1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