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人生而平等”
的宣言发布94年之后的1870年,美国宪法第十五条修正案赋予黑人选举权。
50年后,美国妇女才终于赢得选举权。
从那时起,至少在世俗世界,女性的地位逐渐得到提高。
富兰克林·D·罗斯福总统任命第一位女性担任内阁职务,其他总统和我相继任命女性担任内阁要职和白宫职员。
我任命的女性联邦法官数量比我的前任任命的总和还要多。
越来越多的妇女担任州长、参众两院议员和大公司的首席执行官。
其它一些文化背景大不相同的国家如印度、巴基斯坦、印度尼西亚、以色列、英国、菲律宾和尼加拉瓜,曾有过女性总统和首相。
这些国家的公民主要信印度教、伊斯兰教、犹太教和基督教,其中有两个国家属于地球上三个最大的民主国家之列。
尽管耶稣是妇女最伟大的解放者,但是,一些信仰基督教的男性领导人继续奉行不应有的性别歧视习惯,诋毁女性,剥夺她们为上帝服务的平等权利。
妻子顺从丈夫、女人低人一等的观念也在一些伊斯兰国家盛行。
宗教对女性顽固不化的控制,必然对全世界的世俗社会剥夺女性的基本权利产生重大的影响。
很多学者承认,《圣经》是在男权当道的时代写成的。
当耶稣开始他那不同寻常的神职生涯时,在整个罗马帝国和圣地,妇女的待遇与我们如今观察到的阿富汗塔利班政权之下的妇女状况毫无二致。
在婚姻和离婚这样的问题上,女性被视为商品,不能违抗父亲和丈夫的决定。
就连德高望重的男人的遗孀也几乎没有法律保护权。
男人可以拥有多个女人(所罗门王有300个妻子和700个嫔妃),但女人一旦有通奸行为,则要处以乱石致死的惩罚。
《创世记》关于上帝造人的记载有两个,似乎自相矛盾。
《创世记》(1:26-27)描述道,第六日,“上帝说:我们要照着我们的形象,按照我们的样式造人。
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象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象造男造女。”
接着,《创世记》的第二章写道,上帝首先造了男人,然后决定男人得有一个伙伴。
因此,“耶和华使他沉睡,他就睡了;于是取下他的一条肋骨,又把肉合起来。
耶和华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个女人,领她到那人跟前……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连合,二人成为一体”
。
《圣经》的这两段描述都强调男人和女人相互依赖、相互平等的价值,但是,许多基督教原教旨主义者把第二个记载作为他们信仰的基础,相信第一个被造的男人优越,宣称夏娃应该独自承担“原罪”
的责任。
我们没必要为此而争论,因为主观的断章取义是人类的本性,任何人都可以从《圣经》30,400个左右的小节中,仔细选取最适合他们意图的论据,支持他们的观点。
有一个事实不容否认,这就是耶稣与女人平等的关系。
耶稣对男人和女人一视同仁,这与当时流行的习俗大相径庭。
尽管《四福音书》是男人写的,但是它并没有记载耶稣对性别歧视有过任何宽恕行为,或者暗示女性应该处于从属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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