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诸葛亮入蜀之初便与法正、刘巴、李严、伊籍等人依据和增删秦汉旧律,
共同制订了蜀国的法典《蜀科》。此外,他还亲自起草了各种科条律令数十则,
其内容包括了《八务》《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
诸葛亮擅治军,陈寿在《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中就曾提到,
诸葛亮“治戎为长”。诸葛亮也曾在《论荐刘巴》一文中亲言:“运筹策于帷幄之中,
吾不如子初远矣!若提鼓,会军门,使百姓喜勇,当与人议之耳。”
可见,诸葛亮治军有方。诸葛亮善于治军有如下几个特点:
首先,治军以明。诸葛亮治军以明包括正反两个方面的内容,
从正面来说,诸葛亮治军以明表现为:一、提出明确的道德要求。
如《将苑·谨候》一文就集中表述了这方面的内容。诸葛亮认为师出以律,
失律则凶,律有十五,其中明白地指出要“勇”、“廉”、“平”、“忍”、
“宽”、“信”、“敬”、“明”、“仁”、“忠”等有关道德方面的要求。
《将苑·将材》一文中要求将帅要具备“仁”、“义”、“礼”、“智”、
“信”的才能。《便宜十六策·阴察第十六》一文中说阴察之政要有五德:“禁暴止兵”、
“赏贤罚罪”、“安仁和众”、“保大定功”、“丰挠拒谗”。
一、规定严格的法令规定。如诸葛亮亲着的《法检》两卷、
二、《军令》两卷(现存仅为《军令》十五条),制定的《八务》
三、《七戒》《六恐》《五惧》等条规。《便宜十六策·斩断第十四》
四、一文对不听从教令的“轻”、“慢”、“盗”、“欺”、
五、“背”、“乱”、“误”七种情形的严肃处理。
其次,以信为本。诸葛亮治军重信。诸葛亮认为,“信,重然诺也”,
也就是说,“信”就是要做到言必行、行必果,言出必行。不诚者失信,
如果不知道守信用,那么作战一定会失败;如果有法令而不能够执行,
那么即使有百万之众,也是毫无用处。反之,如果用信义来鼓励将士,
将士没有不拼命效力的。因此,诸葛亮强调治军要以信为本,
“夫统武行师,以大信为本。”以信为本,就赏罚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