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
丹尼把他那杯俄国伏特加举起,透过酒杯观察光线。
“纯度、亮度、精准度。”
他说,每个字都小心翼翼地从嘴里滚出来,“马修,最好的伏特加就像是剃刀,是一把技术精湛的外科医生手里锐利的手术刀。
切口整齐。”
他杯子一歪,咽下一盎司左右的纯度和亮度。
我们坐在普根酒吧,他穿了套海军制服,上头的那条红杠在酒吧昏暗的灯光下几乎无法辨识。
我在喝苏打水加酸橙,来的路上,我去了另一家酒吧,有个一脸雀斑的女招待告诉我,这种饮料叫做“莱姆摇”
。
我印象里好像从来没用那个名字点过这种饮料。
“男孩”
丹尼说:“复述一下。
她名叫金·达基嫩,大高个金发女郎,二十出头,住在默里希尔区,两个礼拜以前在星河旅馆被杀。”
“还不到两个礼拜。”
“对。
她是钱斯手下的女孩。
她有个男友。
他是你要问的。
她的男友。”
“没错。”
“你打算给能通风报信的人钱。
多少?”
我耸耸肩:“几块钱。”
“一百块?五百块?到底多少?”
我又耸耸肩:“不知道,丹尼。
要看是什么样的消息、哪来的,以及有什么用。
我不是什么百万富翁,不过这几个钱也是拿得出来。”
“你说她是钱斯手下的姑娘之一?”
“对。”
“两个多礼拜以前你还在找钱斯呢,马修。
然后你把我带到拳击场,要我指认他。”
“对啊。”
“那之后几天,你那位大高个金发女郎就上了报。
你本来在找她的皮条客,现在她死了,你又要找她的男朋友。”
“那又怎么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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