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能引发技艺上的竞争和提高,从而促使爱好者之间的切磋琢磨。
好作品获得荣誉与报酬是理所当然的事。
再说,即便是业余的摄影爱好者也不会以此为第一目的吧?反正我是全力支持摄影部长的观点的。
浦和市公司职员
小峰和雄
在《回声》栏目的末尾处还写道,同样主旨的来信另外还有数十封。
然而,这份报纸是很公平的,或者说,至少表现得很公平。
因为四天之后,《回声》栏目中又刊载了来自读者的反驳意见。
我拜读了前些天本栏刊载的有关新闻摄影年度最高奖《冲撞》的千叶市藤原先生的批评意见和摄影部长的观点以及浦和市小峰先生的赞成意见。
在此我也表达一下自己的看法,就结论而言,我是支持藤原先生的批评意见的。
《冲撞》确实是一幅出色的摄影作品。
以如此视觉冲击力来表现交通事故之惨烈的作品,我想是为数不多的,这一点,估计大家都是认可的。
被评选为年度最高奖,也是因为它确实有相当的价值,估计也没人对此有什么异议吧?
虽然这张照片是一幅力作,但这与它是一幅来自读者投稿的征集作品是两码事。
如果不是偶然身处事故现场,当然是拍不出这样“血淋淋的照片”
的,这一点也无需赘言。
报社的摄影师人数有限,故而需要一般摄影爱好者的帮助,这样的道理也是完全能够理解的。
可是,难道只有“血淋淋的照片”
才是刊登在报纸上的新闻照片的唯一条件吗?报纸是几百万人都在看的,每天都在报道阴暗的负面新闻。
那么,至少刊登的照片应该阳光一点——有这样的内心期盼的不会只是我一个人吧?事实上,令人心旷神怡的风景照片或表现人间温情的照片,如果刊登在晚报上,则会为一家团圆的晚饭餐桌上带来健康的话题,增强愉悦和谐的家庭氛围;如果刊登在晨报上,就会激起读者人生的希望,使人精神饱满地投入一天的工作。
能做到这些,正因为照片具有立刻映入眼帘的鲜明的形象性,能给人以超越文字的直接印象。
因为报纸每天都要报道国内外发生的事件,所以刊载阴暗面的新闻也是理所当然的事。
但是,这样的新闻用文字来报道就足够了,就不要采用场面阴暗、惨烈的照片了。
特别是像《冲撞》那样的太过刺激、惨不忍睹的照片,我认为是不应该上报的。
如果是作为一种“记录”
一定要保存起来的话,也只要将它载入新闻照片年鉴之类的发行物就行了。
如果要刊登在报上,那就请刊登一些“现场勘察”
之类的平静安稳的照片吧。
况且,《冲撞》这张照片并非出自报纸摄影部人员之手,而是一般摄影爱好者的作品,对此,我和藤原先生一样,内心是相当抵触的。
如果是报纸摄影部人员所拍的照片,我们尚可认为这是他们的工作,但摄影爱好者的照片是出于兴趣爱好的结果,是属于“玩票”
性质的。
以“玩票”
的心态拍出“惨不忍睹”
的照片竟然拿去参赛,实在是叫人不敢恭维。
大赛的评审委员长古家库之助认为能拍到这样的照片是由于“十万分之一的偶然”
所带来的幸运;摄影部长认为只要是新闻摄影,无论是报社的摄影部人员拍的还是一般摄影爱好者拍的都一样,是完成了同样的“任务”
。
对此,我觉得这样说似乎有些过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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