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环撞车引发大火,两辆轿车和一辆客货两用车熊熊燃烧。
有了这样的火势,确实不需要闪光灯了。
猛烈相撞的车身在熊熊火光中呈黑色剪影状,正因为达到了这样的效果,《冲撞》才成了一幅惨烈却震撼人心的作品。
相反,如果用了闪光灯,白刷刷的车身就会在画面中暴露无遗,照片的效果也就该打折扣了。
从这方面来讲,获奖者的这句话可以说是合情合理。
可是,正平依然觉得“根本不需要使用闪光灯”
似乎是话里有话,其中包含着一层特别的意思,好像是有意这么强调的。
就人的心理而言,要隐瞒什么时,往往会说一些相反的话语。
什么都不说倒也罢了,可不说些什么总是担心别人会起疑心,结果就说了多余的话,欲盖弥彰。
由于火焰很亮,根本不需要使用闪光灯。
这句莫非正是这样?如果这句话是作为介绍摄影信息,未免多此一举。
因为需不需要闪光灯,只要看一看发表出来的照片不就一目了然吗?
也就是说,“他”
事实上是使用了闪光灯的。
不过,闪光灯并没有用在拍摄中,而是用到了别的地方去了……
不仅如此,正平注意到,出于同一心理,他还撒了另一个谎。
那就是“为了拍摄沼津的夜景顺着县道和村道往下走”
。
经过昨晚的现场勘察已经证实,那句话跟实际的环境状况是格格不入的。
听起来也像是急于证明事发时自己不在现场。
一般来说,要表明事故发生时自己在什么地方的话,只要说一句“事故发生时,我正在高坡上转悠呢”
,一带而过就可以了。
而特意点明什么“县道”
“村道”
,纯属多余。
想到这里,正平在长椅上有些坐不住了。
他的内心产生了一股要站起身来回转圈的强烈冲动。
然而,他又马上告诫自己要冷静,因为需要考虑的问题还多着呢。
长椅的另一头,一直有人起身离开,也不断有人来此坐下。
这些人中,以老人和带着孩子的妇女居多,换人的频率相当之高。
要在平时,看着匆匆忙忙从自己眼前经过的顾客,悠闲地想象一下这些人的日常生活也不失为一种乐趣。
然而此刻,这些来去匆匆的人流在正平的眼中只不过是一片杂乱无章的风景而已。
当然,从旁人的眼光来看,这个坐在长椅上猛抽香烟的胡须男,肯定正因被爽约而心里火烧火燎。
闪光灯所发出的光线是白色的,并非“火球”
那样的红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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