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用吧。
反正这房间租不出去了。”
平贺接过两把钥匙,走到大厅的深处在沙发上坐下,凝视着两把钥匙。
大约三十分钟后,他才站起身来。
他一边站起身一边自嘲似地喃语着。
“我真笨。
如此简单的诡计都没有看出来。”
平贺去总服务台再证实一个问题。
“有坂君7月21日夜里离开旅馆时,有没有将3402室钥匙交回给总服务台?”
“多半没有。
因为有坂君总是将钥匙随身带着。
不过,我再查一查。”
梅村进到里面,捧来一叠表格。
“这是钥匙登记本,主要是了解住客在凌晨2点外出还没有回来的人有多少。”
“是登记钥匙?”
“原则上客人外出时要将钥匙留在总服务台。
旅馆方面将房间出借给住客后,根据钥匙箱里的钥匙在不在,来判断住客有没有回来。”
“嘿嘿!
就是说,房间出借后,倘若钥匙箱里有钥匙,就说明客人在外出。”
“是的,每天凌晨2点核对时,就能确定那时还没有回来的客人人数。
因为住客中也有人住在外面的。”
“住在外面?在这里借宿却住到外面去?”
“是啊。
嘿!
各人有各人的情况嘛!
我们把2点钟还没有回旅馆的客人算作未归客,也就是作为订房间却没有使用卧床的人登记下来。”
梅村一边说着,一边打开7月21日(准确地说是7月22日凌晨2点)的登记表。
“有了。
3402室,无钥匙。
有坂君总是将钥匙带在身上,所以被作为未归客登记着,登记时间是2点30分。”
了解这些就足够了。
案发那天夜里,至少凌晨2点30分以前,3402室的钥匙没有交还给总服务台。
3
调查报告书
昭和40×年9月30日
警视厅刑警部搜查第一课司法警察员 巡查平贺高明
警视厅刑警部搜查第一课课长司法警察员 大田中国治 殿下
适用罪名和条款 胁从杀人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第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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