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6章 证据交换-《杀人的祭坛》

第06章 证据交换(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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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公寓里住的都是单身职员和学生,相互之间基本没有来往。

新屋虽然来路不明,但每月都按期交纳房租,后来,他拖欠了房租,而且突然踪影全无,所以看门人才起了疑心。

在新屋的房间里有八百万日元的现金、大量的贵重首饰、装饰品、高级照相机、衣物等等。

立即赶到现场的辖区警署负责人核对了一下最近的犯罪记录。

结果得知,屋内的贵重物品都是这半年左右的时间里在东京都内以及神奈川县内发生的失窃案中的被盗物品。

几乎包罗了所有已报案的失窃物品。

在壁橱里找到很多报纸,上面登的葬礼广告都用红线标了出来。

所有失窃人家登的广告也都用红线标出来了。

二零一室的住户是一个连续行窃的罪犯这一事实已基本可以认定。

但是他却在屋里留有堆积如山的赃物,以及估计也是偷来的现金八百万日元而销声匿迹了一个月。

屋内的迹象表明,屋主并非出外长期旅行或者逃亡,他是在打算过一会儿就回来的情况下外出后失踪的。

估计是其在外出目的地遭到了意外的事故,也可能是遇害后被监禁或将尸体隐藏。

负责人核对了一下这一个月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和谋杀案件中身份不明的被害人,结果发现一个人与弃尸于琦玉县熊谷警署辖区破屋中谋杀案的被害人特征一致,而且被害人身上穿的衣服和戴的手表正是失物通知单上登记在案的失窃物品。

由此查清了熊谷警署辖区内破屋中发现的被害人身份。

发现尸体后,曾在报纸上刊登了新屋重雄的修版照片,但没有人到搜查机构报案。

新屋平常总是怕人看见,但是,住在同一公寓的人,以及在最小范围生活领域内有联系的人应该能认识他。

然而,在新闻媒介大肆报道以后,仍没有人来报案。

在都市中生活的人,彼此之间的冷漠由此可见一斑。

对警察提的问题,看门人说根本没注意到。

同一公寓的住户也说并不是害怕受牵连,只是没把新闻报道与邻居联系在一起。

破屋谋杀弃尸案的被害人身份大致可以认定了,但他的身世和生活状况仍不清楚。

新屋没有做居民登记。

新屋重雄这个名字也是入住时自己起的,不清楚到底是不是真实姓名。

其籍贯、出生地、入住前的经历以及年龄等等也都不清楚。

在新屋的房间里找到的赃物不仅仅是已查明的十家失窃人的东西。

由此可见,尚有未报案的失窃人。

特别是现金比已报案的数目多了约三百万日元。

“已登记在案的失窃物品几乎全都在新屋的房间用找到了。

看样子,新屋没有同伙,是单独作案。

所以说不可能是因为分赃不均而起内讧将其杀死。

赃物都放在他的房间里,可以说新屋肯定是卷入了别的罪行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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