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坐在办公桌前,若有所思地用手指敲着桌面。
一两分钟后,我想好了,觉得赫伯·思里夫特知道我是谁也不要紧,只要他跟自己宣称的一样为客户保密就行。
于是,我便迅速回了一封简短的邮件,告诉他随时都可以进入我家的树林和周边范围,但前提是不能惊动我的妻子。
然后,我便打开了他在邮件中附上的那个很大的PDF文件。
这份文件开头是对罗兰德·希曼斯行踪的记录,其中以“目标对象”
来代指希曼斯本人。
每一条记录前都有详细的时间,而记录的内容果然非常枯燥:
上午9:17——目标对象到达位于布兰波顿西街214号的办公室
中午12:33——目标对象离开布兰波顿西街214号,步行前往赛百
味[2]快餐店
中午12:41——目标对象离开赛百味快餐店,返回位于布兰波顿西街214号的办公室没多久,我就对这些文字叙述感到无聊了,于是便直接去看照片。
一页一页翻下去,全是罗兰德·希曼斯下车前往自己家或办公室的照片。
他唯一一次出远门是在周五,那天他去了诺福克市中心的万豪酒店[3],“莱斯利、詹宁斯与罗利”
事务所的律师在这家酒店租了个会议室,称之为“作战指挥中心”
。
他们采取了一种非同寻常的措施,即让提供证词的科学家从各地赶来这里。
一般情况下,都是律师亲自去找证人取证,而不会反过来让证人坐飞机自己来找律师。
可是鉴于我规定的日程安排太过紧张了,他们只能这样把所有证人都聚集到一起来节省时间。
前面的照片并没有什么特别的,最后我看到了周六早上的照片。
我发现希曼斯又一次离开家去了花店,然后进了肯辛顿公寓的大门。
这跟他上周六的行踪一模一样。
我向下翻页,看到了希曼斯停车的照片,接着是他拿着花束从车上下来的照片。
赫伯·思里夫特离得比我当初近多了,而且他所处的角度也很好,镜头慢慢地追随着希曼斯走向公寓的身影。
因此我能清楚地看到之后发生的事情。
接下来是一张罗兰德·希曼斯沿着屋外门廊走路的照片,然后是他站在一扇大门外的照片。
下一张照片中,门打开了。
但开门的人不是琼·史密斯。
是杰里米·弗里兰。
后面的照片更是铁证如山了:罗兰德·希曼斯拥抱了杰里米。
然后,仅剩的一丝怀疑也被打破了,因为接下来的照片中显示,门关上的那一刻,他们两个接吻了。
这是最后一张照片了。
我回去查看文字记录,发现希曼斯进入肯辛顿公寓的时间是上午8:12,在9:17时,记录写道:“客户来电,要求取消对目标对象的监视。”
但我已经获取了足够的信息。
罗兰德·希曼斯确实跟我手下的一名职员有染,只是并非我先前猜想的那个人。
我呆呆地坐了足有五分钟,一直盯着最后那张照片,惊异于自己的推测竟然错得如此离谱。
毫无疑问,我误判了罗兰德·希曼斯,固定思维让我以为男子气概跟异性恋必然是挂钩的,实则不然。
而且,我先前也并不知道杰里米住在肯辛顿公寓。
我可以肯定,我们刚开始共事时,他并不住在那里。
也许是他听到史密斯夫人称赞肯辛顿公寓,所以后来才搬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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