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那些回答得支支吾吾的人,他直接问他们,有没有看过今天《论坛报》头版头条宣布本案开庭审理的报道。
很多人都撒谎说没有看过,这些人来到法庭,是很想认真履行陪审义务的,他们不会回答那些明显会导致自己被除名的问题。
但拉伦很有办法,他会慢慢套出他们的真实想法。
结果是,在场的所有人基本都知道关于这个案子的一些情况,大约过了二十分钟,拉伦法官告诉他们,他们听到的都是没用的。
“到目前为止,没有人知道这案子的真实情况。”
他说,“因为我们都还不知道到底都有哪些证据。”
有六个候选人表示,他们没法忘记已经看到过的各种报道,拉伦让他们离开了。
至于剩下的人,对媒体的大肆报道到底是怎样的想法,还无从判断,很难相信他们真的能完全抛开先入为主的成见。
稍后,法庭又开始对候选人的背景询问,在这过程中,候选人必须宣誓照实陈述,整个过程要延续到下午和第二天早上。
拉伦把自己能想到的所有问题都问了个遍,双方律师又加上了更多的问题。
拉伦法官不允许问和案子直接有关的问题,但可以随便问候选人的个人详细情况,只要律师不怕得罪候选人,想问什么都可以。
比如,你一般看什么电视节目?你看什么报纸?你有没有参加什么团体组织?你的孩子已经参加工作了吗?在你家里,你和你的配偶会每个月对家庭收支记账吗?这是一种很微妙的心理游戏,目的在于判断哪些人是有可能偏向自己这一方的。
有些帮律师进行分析的咨询师做这项工作可以赚几十万美元,但像斯特恩这样的律师早已懂得用直觉和经验来决定。
要成功挑选出一个陪审团,你必须清楚,你即将处理的是怎样的案子。
斯特恩虽然没有对我说,但他已经明确地表示过,我们不会拿出任何为自己辩护的证据。
尼可那边的证据,斯特恩认为都可以找出疑点。
但他不愿意让我出庭,也许是我过去一再不听他的指挥,失去控制,让他很不放心,他觉得,如果我上法庭为自己作证,效果并不会好。
但毫无疑问,最终要不要上庭为自己作证,决定权还是在我自己。
斯特恩现在很想让我相信,就算没有我自己的证词,我们也能赢,不到万不得已,他不会让我坐上证人席。
他很少和我讨论应该如何辩护的问题。
梅可和几个法官答应上庭,证明我的人格品行。
斯特恩还让我去问问邻居,有没有人也愿意来做这样的证明。
显然,他是想证明这个案子还存有疑点。
如果最后一切如他所愿,检方无法提供我有罪的充分证据,我会得到无罪释放。
为达到这样的目标,我们所需要的陪审员要足够聪明,能够理解假定无罪的法律原则,同时又要足够强硬,才能将这个原则坚持到底,不能因为被告有点可疑,就判定他有罪。
所以,斯特恩告诉我,他觉得年轻一点儿的陪审员比年老的更好。
而且,年轻人对案子里所涉及的男女关系可能不会那么反感。
也就是说,他们可能会认为,一个男人到女同事家里并不一定是为了发生性关系。
但是,斯特恩又说,另一方面,年纪大一点儿的人对我可能更加熟悉,对我过去的成就、我的地位、我的声望可能会有更多的尊敬和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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