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卷 阴阳之尸 第四章 特别证人-《七宗罪3:肢解狂魔》

第二卷 阴阳之尸 第四章 特别证人(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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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没记错,2006年9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基”

工程建设的DNA实验室才正式亮相。

事实上,当时这个DNA实验室已有4年的成长过程,南宁市公安局利用DNA检验技术破获的首起案件,是在2002年6月底。

那时候,刑科所只有一套DNA检验设备,两名DNA检验员。

话说回来,我们提取麻绳的DNA后,立刻与姚大勇儿子的DNA样本做检验及比对。

一开始,姚大勇的儿子并不同意采集他的DNA样本,以为我们要陷害他,在知道这能排除他的嫌疑后,他才欣然应允。

在很多罪案剧中,技术人员总是把沾有样本的棉签头往试管里一丢,摇一摇然后送到机器上去,电脑屏幕上马上就能弹出一个硕大的比对结果“MATCH”

(符合),但那些都是戏剧化的描述。

其实,仅仅是检材的提取,就是极其繁琐的环节。

试验时,法医们拿起剪刀,将携带检材的物件剪成小片放入离心管,进行分离纯化,然后对DNA片段进行扩增,最后进入DNA图谱分析。

一套流程走下来,至少要花费12个小时。

如今,为满足侦查办案的实际需求,鉴定时限已由原先的30个工作日转变为3、5天。

若换作以前,等一个鉴定结果能把人等死。

几天后,我们从DNA实验室拿到了结果,可却出人意料。

麻绳上的DNA除了死者的,还有另一个人的,可那个人并不是死者的儿子。

如此一来,姚大勇的儿子被证明是清白的,可凶手是谁呢?谁还能自由出入姚家?

我拿起犯罪现场的照片看了又看,终于发现了一个问题,并再次到现场去确认。

在死者家中,饮水机的水桶是满的,一点空气都没有,这说明水可能是刚换上的,死者一口都没来得及喝就被杀害了。

一查之下,我们找到了一位名叫吴优的送水工,他承认死者遇害前一天曾送水到家中,但否认他是凶手。

英国诗人奥顿说过:Evilisunspectacularandalwayshuman,andsharesourbedandeatsatourowntable(中文意思:恶魔通常其貌不扬,与常人无异,并和我们同床共餐)。

在姚大勇的案子中,由于门窗未有强行入内的痕迹,我们一直着眼于熟人作案,但却忽略了最经常见面的送水工。

没人会痛快地承认自己是凶手,我们经过比对,证实吴优的DNA与麻绳上的DNA相符。

这让案子一锤定音,面对“特别证人”

,吴优辩无可辩,只能交代了犯罪事实。

原来,那天傍晚吴优送水到姚大勇家时,看到姚大勇从一个盒子里翻出送水的工钱时时,忽然起了歹念,他便随手抓起麻绳将老人勒死。

事后,吴优将现场打扫了一遍,可却忘记水桶刚装上去,会暴露他曾到过现场。

死者的儿子被还以清白,对我们感谢之余,又回忆起父亲放在盒子里的钱是平时攒下来的“私房钱”

,也许他怕儿子不养他,一直偷偷存点钱养老,没想到那些钱却变成了催命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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