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夏天我穿细带子的凉鞋,不穿丝袜。
因为我喜欢小腿和脚趾裸露在阳光和凉风中的感觉。
有时候,会尝试涂珍珠色的指甲油,让干净的指甲闪烁出一点点明亮的光泽。
这些小细节常常会令自己心情愉快。
但是我的小说里的女孩是穿球鞋的。
虽然一样的喜欢光脚。
在esprit的专卖店里,曾经看到一张广告画。
夏天深绿的树阴和斑斓的花丛下,几个年轻的女孩挤在一张木椅子上晒太阳。
她们穿的是印着小碎花的布裙,头发鬈曲浓密,神情懒散,只是一律都穿着白色的球鞋。
球鞋上沾着泥和草汁,是系带子的那种。
露出光滑的小腿,小麦色的皮肤。
健康清醇。
觉得照片拍得很好。
看着那张广告画的时候,我想到,我要的那种美丽就是如此。
从来没有穿过套装和高跟鞋。
会觉得它们像一个框子,而灵魂的某个部分总是因为不适合这个框子而被束缚得难受。
喜欢自己能拥有一些不用费心去照料它,穿起来如鱼得水般的衣服。
一整个冬天,只需要几条旧的仔裤,几件黑色或烟灰的毛衣,加上大外套就能穿得很暖和自在。
买过g-star的粗布裤子和男装外套,因为这个北欧牌子的款式,看上去像个随时处于漂泊路途中的人。
那样的人,会在阳光下眯缝起眼睛深深呼吸空气中的花香。
会在路边咖啡店里跷起腿来打瞌睡。
会把喜欢的人推倒在墙上粗暴地亲吻她。
会在风尘仆仆的路边扛着沉重的行囊搭顺风车。
在衣服上能够找到我们想要的某种理想的气息,是一件奇妙的事情。
因此,为这些看上去好像是在路边顺手捡来的粗布衣服,付出不菲的置衣费。
不觉得自己是个有名牌情结的人。
从不去美美百货或者锦江迪生。
但是喜欢g-star。
虽然它通常男装的款式较多。
参加颁奖会的时候,穿着一条灰色的粗布裤子和黑毛衣走到舞台的灯光里面。
灯光很刺眼,而我穿的洗旧了的衣服很暗淡。
所以我觉得因此而很调和。
那些近千元买来的布裤子或者翻绒皮鞋子,会狠狠地穿它们,把它们穿旧,穿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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