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同时强调从人道主义考虑,一直顶着高烧的布兰托也该体验一下人的正常体温了。
神父的建议显然是荒唐的、可笑的。
在一个法律至高无上的国家,怎么可以拿法律当儿戏,对一个已经判了死刑的人改判呢?即使改判了,他的温度降下来了,重新判他死刑,他的温度还会上来,死刑不是照样无法执行吗?
如果布兰托依然这样没完没了地烧下去,唯一的办法就是修改法律。
只有修改法律关于死刑犯生病不能处决这一条款,才能使法院的判决最终得以执行,让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但克尔萨斯州的法律一百年才能修改一次,而这项法律公布至今才四十年。
这就意味着布兰托可能在六十年以后才能被处决,意味着布兰托还要忍受六十年的高烧。
往日的刑法总是这样耐人寻味。
证人
那天下午,布兰克路过法庭,看见一堆人正往里挤,上前一问,才知道马上有公审。
布兰克也挤了进去,在后排的一个旁听席坐下。
被告跟布兰克一样,穿着西装,但没打领带。
被告被指控杀了人。
控方的证据是被告具备作案时间,被告辩护的理由是案发当天下午他一直在家。
但是,近两个小时的法庭调查和辩论,被告未能拿出证据证明,案发当天下午他在家,不在案发现场,结果被法官判了死刑。
这让布兰克大惊失色,他连忙问坐在他旁边的一位戴夹鼻眼镜的先生:“请问先生叫什么名字?”
那位先生说:“我叫弗兰德。”
布兰克说:“我叫布兰克。
我想,你能证明我今天下午一直在法庭。”
弗兰德先生说:“对不起,我只能证明你现在在法庭,至于你跟我说话前,你是否在法庭,我不能证明。”
布兰克急了:“整个下午我都跟你坐在一起,我一步都没有离开这个座位,你怎么不能证明呢?”
刚刚走下审判台的法官看见他们俩在纠缠,走了过来。
布兰克说:“我确确实实整个下午都在法庭,我一直坐在他的旁边。”
法官说:“你自己说了没用,你得有证人!
有人证明你今天下午都在法庭吗?”
布兰克望着弗兰德,弗兰德摇摇头。
法官说:“幸好还没有人指控你!”
布兰克惊出一身大汗。
布兰克出了法庭,挤上公共汽车。
布兰克拿着售票员撕给他的票问:“你这票能够证明我今天下午五点左右在你们车上吗?”
售票员说:“我们的票只能证明你乘过我们的车,不能证明你在什么时间乘的车。
我们是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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