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马克思是一个十足的剽窃者。
在我使他不可能再从马克思那里剽窃什么来大吹大擂之后,他就鼓起勇气说,马克思完全和他一样,也是用别人的羽毛来装饰自已。
——关于我在其他方面对他的抨击,洛里亚只是对这样一点即他认为马克思根本没有打算写《资本论》第二卷,更谈不上第三卷,作了回答。
“现在恩格斯得意洋洋地把第二卷和第三卷扔在我面前作为答复……妙极了!这两卷书使我感到这么大的愉快,我由此得到了这么多精神上的享受,以致从来没有一个胜利象今天的失败——如果这真是失败的话——这样使我觉得如此可喜。
但是,这真是失败吗?马克思真的为了发表而写下这么一大堆不连贯的笔记,好让恩格斯怀着虔敬的友谊把它们编在一起吗?真的可以设想,马克思……本来希望这些文稿成为他的著作和他的体系的王冠吗?真的可以相信,马克思会发表关于平均利润率的那一章吗,在这一章里,好多年前就答应要提出的解决,被归结为最无聊的故弄玄虚和最庸俗的文字游戏?这至少是可以怀疑的……在我看来,这证明马克思在发表他的光辉(splendido)著作以后就没有打算写什么续卷。
说不定,他原来就是想把他的巨著交给他的继承人去完成,而自己不担负什么责任。”
在第267页上就是这样写的。
海涅关于他的庸俗的德国读者说过一句最轻蔑不过的话:“作者终于和他的读者搞熟了,好象读者是有理性的生物了。”
大名鼎鼎的洛里亚又把他的读者看成什么呢?
最后,又向我这个倒霉的人倾注了一大堆新的恭维话。
在这样做时,我们的斯加纳列尔很象巴兰,他本来是去诅咒人的,但是他的嘴却不听使唤,竟说出了“祝福和爱戴的话”
。
善良的巴兰与众不同之处正在于,他骑着一头比主人还要聪明伶俐的驴。
可是这一回,巴兰显然把他的驴留在家里了。
】
在布劳恩的《社会立法文库》第七卷第四期上,威纳尔·桑巴特对于马克思体系的轮廓,作了大体上成功的描述。
一个德国大学教授能够在马克思的著作中大体上看出马克思真正说的是什么,宣称对马克思体系的评论不应当是反驳,——“让政治野心家去这样干吧”
,——而只应当是进一步的发展,这还是第一次。
当然,桑巴特也在研究我们现在的题目。
他研究了价值在马克思体系中具有什么意义的问题,并且得出了如下结论;价值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生产出来的商品的交换关系中不会表现出来;价值在资本主义生产当事人的意识中是不存在的;它不是经验上的事实,而是思想上、逻辑上的事实;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概念按其物质规定性来说,不外是劳动的社会生产力是经济存在的基础这样一个事实的经济表现;价值规律最终支配着资本主义经济制度下的经济过程,并且对这种经济制度来说普遍具有这样的内容:商品价值是最终支配着一切经济过程的劳动生产力借以发挥决定性作用的一种特有的历史形式。
——以上就是桑巴特的说法。
这样理解价值规律对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意义,不能说不正确。
但是,在我看来,这样理解未免太空泛了,还可以提出一个比较严密、比较确切的说法;我认为,这样理解并没有包括价值规律对于那些受这个规律支配的社会经济发展阶段的全部意义。
在布劳恩的《社会政治中央导报》(1895年2月25日第22期)上,也有一篇关于《资本论》第三卷的精辟论文,作者是康拉德·施米特。
特别要指出的是,这篇文章中论证了,马克思怎样从剩余价值中引出平均利润,从而第一次回答了到现在为止的经济学从来没有提出过的问题:这个平均利润率的水平是怎样决定的,比如说为什么是10%或15%,而不是50%或100%。
自从我们知道,首先由产业资本家占有的剩余价值是产生利润和地租的唯一源泉以来,这个问题就自然而然地解决了。
施米特的论文的这一部分可以看作是直接为洛里亚之流的经济学家写的,如果使那些什么也不愿意看的人睁开眼睛并不是白费力气的话。
关于价值规律,施米特也有他的形式主义的见解。
他把价值规律叫作为说明实际交换过程而提出的科学
假说;这个假说甚至在表面上完全同它相矛盾的竞争价格的现象面前,也被说成是必要的理论上的出发点,是说明这些现象所必不可少的东西。
他认为,没有价值规律,就不可能有对于资本主义现实的经济活动的任何理论认识。
而在一封他同意我引用的私人信件中,施米特直接宣称资本主义生产形式内的价值规律是一种虚构,即使是理论上必要的虚构。
但是我认为,这种理解是完全不正确的。
价值规律对于资本主义生产来说远比单纯的假说,——更不用说比虚构,即使是必要的虚构,——具有更重要得多、更确定得多的意义。
无论桑巴特还是施米特——至于那位大名鼎鼎的洛里亚,我在这里顺便提到他,只是把他当作一个可笑的庸俗经济学方面的标本——都没有充分注意到:这里所涉及的,不仅是纯粹的逻辑过程,而且是历史过程和对这个过程加以说明的思想反映,是对这个过程的内部联系的逻辑研究。
具有决定意义的是马克思《资本论》第三卷第196页上的一段话:“全部困难是由这样一个事实产生的:商品不只是当作商品来交换,而是当作资本的产品来交换。
这些资本要求从剩余价值的总量中,分到和它们各自的量成比例的一份,或者在它们的量相等时,要求分到相等的一份。”
(第3页)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