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会的!”
常言说:“人言可畏。”
可是在那个小山城里,大家默许这种事实存在,心照不宣,就没有“可畏”
的人言了。
其实,在目前社会里,也没有“可畏”
的人言。
因为大家是“笑贫不笑娼”
,可耻的是“贫穷”
,不是“失贞”
!
“既然你被送到法院来,又裁定交我们辅导,以后不能再做那种事了,知道吗?”
“知道。”
笔者也告诉她妈妈,一定要把孩子管好。
生活苦一点没关系,绝不可让她误了一生。
笔者想,她从事这行“不法”
职业才几个月,误入歧途不深,应有药可救,能及时回头的。
“倩倩,你要遵守几项规定:第一,要另找正当的工作。
第二,不许再跟‘同业’来往。
第三,每月定期到法院报到二次。”
“是的。”
“找工作有没有困难呢?”
“我试试。”
“再跟我回去鱼罐头工厂好了。”
她妈妈说。
“对!
还没找到一份适当的工作以前,就再回到鱼工厂去。”
“好的。”
“你若违反规定是不行的。
依规定,‘违反保护管束期间应遵守事项,情节重大,得撤销保护管束,移送感化机构执行感化教育’。”
笔者拿出这行的看家法宝——法律——唬唬她。
官式的辅导就是这样,一个法院观护人手上执行三百多件案件,也只能这样说说、劝劝、唬唬。
以后,倩倩按规定报到,说明近况,情形似乎还好。
有几回倩倩没来,依规定当通知要她来,也请她妈妈来,以问明不报到的原因。
结果,倩倩没来,她妈妈来了。
“倩倩怎么没来呢?”
“她到台北找工作去,已经好久没回家了。”
“那怎么行呢?她不是跟你一起工作得好好的吗?”
“小孩子吃不了那种苦嘛,在鱼工厂干杀鱼、切鱼的工作,又脏又臭,小手常刮破流血;每天从九份到四脚亭工作,早出晚归,很辛苦;而且工资低,一天才一百二十块,请假又要扣薪;中午吃冷便当,对孩子也不好。”
“工厂就是这样嘛!
别的女孩不是也一样工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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