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也可以是我-《观念的水位》

他也可以是我(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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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人变成“坏人”

之后,开始痛感权利之可贵与权力之可怖。

陈独秀身居党魁位置时曾为暴民焚烧《晨报》报馆而叫好,晚年成了政界边缘人之后,却认为言论和出版自由没有阶级之分;胡长清在位时享受着权力的无限风光,被抓之后开始感慨新闻自由之可贵;不知道管制中的王立军和薄熙来怎么想,我猜他们肯定希望自己有律师和证人,律师不被关押,证人不被胁迫,家里的财产和物品不被展览,媒体上不出现“××死,百姓欢”

这样的标语。

人权这个概念被长期污名化,原因之一大约是很多人将权利看做任性的代名词。

但这恰恰将普遍人权的伦理基础理解反了:普遍人权保护的不仅仅是“我”

的自由,而且是作为“我”

的他人的自由——在这种价值观里,社会由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

组成,而不是由一个身处顶点的“我”

、数个身处中层的“你”

、以及无数身处底层的“他”

组成,也只有将社会理解成无数个尊严对等的“我”

,普遍人权才变得必要和珍贵。

换言之,人权观念的伦理基础不是任性,而是博爱。

当然博爱的起点是自爱。

自爱加上同理心,才成为博爱。

对国家和社会的未来,我常常显得比周围很多人乐观,这种乐观与其说来源于情感的需要,倒不如说来源于对逻辑的认同。

一个为“大鸣大放大字报”

唱赞歌的学者,在遭遇网络语言暴力攻击后,也会愤慨和痛苦;另一个隐晦肯定毛氏“大民主”

的学者,在一场涉及自己学术诚信的辩论中,却愤恨痛斥为什么有些媒体的信息一边倒……这些人对抽象的普遍权利颇有微辞,却在自己具体的个体权利被侵害时表现得愤愤不平——我觉得,这种“愤愤不平”

就是我保持隐隐乐观的理由。

心理学“认知冲突”

理论认为,追求逻辑一致性几乎是人类的本能,类似于饿了想吃饭,渴了想喝水,有汽车冲过来时想躲闪一样。

所以只要一个人肯定自己的权利,根据逻辑一致性,尊重他人权利就具有“引力”

换言之,普遍权利观念之所以有力量,不仅仅因为它美好,更因为它是一种均衡。

据说人人内心都有一个希特勒,要我说,人人内心还都有一个康德。

当然,走向均衡的道路未必通畅。

有人说,中国过去一百年的悲剧是,任何一点进步都要以付出最大的代价为成本。

本来两点可以一线走完,结果中国人过去一百年愣是在两点之间走出了一团乱麻。

简单的事情被搞复杂,大约就是因为太多人只有自己亲自倒霉一场,才能体会到权利的可贵,好比一些孩子非要亲自被烫一次,才知道不能随便玩火,别人被烫时的痛苦却不能唤起他们的同理与同情心。

数亿人只有通过被烫才明白火的危险,进步的代价能不大吗?这样说来,笨可能确实是一种人品。

甚至还有不少人被烫了也未必明白火的危险,这种人据说叫做“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患者”

——碰到这样的人,笨就连人品都不是了,它就是一种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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