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3号,一岁半的英国小男孩皮特死了。
死的时候,他有八根肋骨骨折,脊椎断裂,肚子里还发现一颗自己的牙齿。
他是被他的继父打死的。
此事在英国引起轩然大波。
小皮特的死被称为英国的另一个“戴安娜王妃时刻”
,他去世一年之后还有成百上千人举行纪念性游行,工党保守党也为此事辩论不休,媒体讨论更是层出不穷。
人们反复追问一个问题:一个文明社会怎么能允许这样的暴行发生?这个问题之所以令人愤懑,是因为在皮特短暂的一生中,警方、医院、社会工作者曾跟他有过60次接触机会——医生曾注意到他身上的淤伤,警方曾拘捕他妈妈,儿童保护部门曾数次家访,所有这些可以挽救皮特的机会都被浪费了,他最后还是死在残忍的继父手里。
主要罪责当然归于小皮特的家长。
他妈妈无业,在皮特3个月大时和他生父离婚,之后和新男友同居(她一直向警方隐瞒此事),该继父无业、文盲、是个新纳粹分子,不但虐待皮特,还强奸过一个两岁幼女。
他们还有一个室友欧文,此人助纣为虐,帮助这对夫妇隐藏证据。
在最近的法庭判决中,三人都被判刑,皮特妈妈和欧文被判无限期监禁,继父被判终身监禁。
然而,罪责不仅到此为止。
对英国公众来说,这不是一个普通刑事案,还需追究政府责任。
严格地说,政府并非没有及时介入:2006年12月,医生在给皮特看病之后,曾经向警察局报告其身上异常伤痕,皮特妈妈第一次被拘捕,皮特被托管5周。
2007年4月,皮特身上又现不正常淤伤,皮特妈妈再次被拘捕。
2006年12月到2007年8月,哈林格区政府曾安排社会工作者频繁视察,其中一个曾到访皮特家13次,好几次还是突袭。
所以对于保护幼童,英国政府似乎有一套严密体制。
从医生到警察,从区政府到社会工作者,应当是保护小皮特的层层保险。
这些保险机制竟然会一个个失灵,这恰恰是令公众愤怒的地方。
两次拘捕,政府本可以不把皮特归还给他妈妈;国家公诉部门本可以起诉皮特妈妈,而不是放弃起诉;医生和社会工作者本应对皮特的淤伤更警觉,而不是敷衍了事……换言之,在此事中,政府的责任不在于它做了什么,而恰恰在于它没做什么。
面对众怒,英国政府不得不及时作出反应。
布朗对此事几度发表声明,表示要强化儿童保护机制。
2008年11月,儿童部部长波尔斯发起了对哈林格区政府、医院和警察局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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