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刑 从肉体到精神-《旷代的忧伤》

酷刑 从肉体到精神(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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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查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其残虐实不及中国。”

他多次写到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的凶残,却又说明朝永乐皇帝的凶残远在张献忠之上。

在《病后杂谈》中,他列举施于男子的“宫刑”

和用于女性的“幽闭”

,曾慨叹说:“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

他指出,中国的虐刑名目繁多,单是剥皮法就有种种,有“流贼”

式,也有“官式”

而统治者的统治艺术,始终为他所看重;直至去世前在题作《写于深夜里》的文章中,还以被囚的青年艺术家的话实行抨击,说是“虐杀异己,屠戮人民,不惨酷是不快意的”

《人类酷刑史》没有多少史论色彩,史料倒也算丰富,尤其是肉刑部分;有关精神酷刑方面,则揭载不详。

但是,作者毕竟把精神受虐问题提了出来,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酷刑的定义,也就是说,对于了解统治者的用心和策略,以及广大受迫害者的苦痛,是有意义的。

可以说,精神刑罚是肉体刑罚的一种补充或延长。

对于一些犯人的处决,例如中国著名的凌迟,之所以不是立即处死,都是为了使犯人感受折磨的痛苦。

在生命内部,精神与肉体的痛苦反应是互相影响的,因此,精神酷刑必然地以肉体酷刑为背景,由肉体痛苦转化为精神压力,用我们的辩证法的话来说,即所谓“物质变精神”

有一个叫比曼的英国法官说:“我认为,我可以肯定地说,除了一些重罪……所有其他招供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

实际上没有动用酷刑的时候,却将要对你动用酷刑的信息透露给你,使你害怕受刑而在没有动刑之前就招供了,否则不会交代。”

透露酷刑的信息,其实就是制造恐怖。

制造恐怖的手段颇不少,例如戴“帽子”

,改变身份等等,看起来“文明”

许多,但是最终仍然是通往肉体受苦,甚或毁灭的。

要想在周围社会制造出一种恐怖气氛,把众多的人们普遍当成嫌疑犯,除了统治者,任何个人或集团都是难以做到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酷刑很适合专制的国家,在那里,一切能引起恐惧的都是政府最合适的动机。”

作者伊恩斯同样把酷刑看作是官方的,一切酷刑都是政府行为,应当由政府负责,尤其是精神酷刑。

“感受不自由是莫大的痛苦”

精神酷刑,就是要使每一个受刑者感受到个人的思想、言论、著作以及其他行动所受到的严密控制,从而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放弃反抗。

这叫心的征服。

这种以瓦解个人的意志和人格为目的的刑罚,在中世纪是为了对付异端,以维护基督教的统一;在近世民族国家,则主要对付政治上的反对派,维护意识形态的统一。

统一是根本的。

中国不同于欧洲国家的是,不存在从宗教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过渡;从秦皇朝开始,就已经是一个高度统一的国家,故又另当别论。

统治者从治世的经验出发,当杀不胜杀之际,大约觉察出了肉刑的缺陷,于是大量使用精神酷刑。

“在二十世纪,这种精神酷刑被发展到了一个高峰。”

这就是《人类酷刑史》的结论。

书中把精神酷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制造恐惧,另一种是令人失去知觉。

但是,无论哪一种,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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