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查欧洲先前虐杀耶稣教徒的记录,其残虐实不及中国。”
他多次写到农民起义领袖张献忠的凶残,却又说明朝永乐皇帝的凶残远在张献忠之上。
在《病后杂谈》中,他列举施于男子的“宫刑”
和用于女性的“幽闭”
,曾慨叹说:“那办法的凶恶,妥当,而又合乎解剖学,真使我不得不吃惊。”
他指出,中国的虐刑名目繁多,单是剥皮法就有种种,有“流贼”
式,也有“官式”
。
而统治者的统治艺术,始终为他所看重;直至去世前在题作《写于深夜里》的文章中,还以被囚的青年艺术家的话实行抨击,说是“虐杀异己,屠戮人民,不惨酷是不快意的”
。
《人类酷刑史》没有多少史论色彩,史料倒也算丰富,尤其是肉刑部分;有关精神酷刑方面,则揭载不详。
但是,作者毕竟把精神受虐问题提了出来,这对于我们全面了解酷刑的定义,也就是说,对于了解统治者的用心和策略,以及广大受迫害者的苦痛,是有意义的。
可以说,精神刑罚是肉体刑罚的一种补充或延长。
对于一些犯人的处决,例如中国著名的凌迟,之所以不是立即处死,都是为了使犯人感受折磨的痛苦。
在生命内部,精神与肉体的痛苦反应是互相影响的,因此,精神酷刑必然地以肉体酷刑为背景,由肉体痛苦转化为精神压力,用我们的辩证法的话来说,即所谓“物质变精神”
。
有一个叫比曼的英国法官说:“我认为,我可以肯定地说,除了一些重罪……所有其他招供都是直接或间接通过不正当的手段得来的。
实际上没有动用酷刑的时候,却将要对你动用酷刑的信息透露给你,使你害怕受刑而在没有动刑之前就招供了,否则不会交代。”
透露酷刑的信息,其实就是制造恐怖。
制造恐怖的手段颇不少,例如戴“帽子”
,改变身份等等,看起来“文明”
许多,但是最终仍然是通往肉体受苦,甚或毁灭的。
要想在周围社会制造出一种恐怖气氛,把众多的人们普遍当成嫌疑犯,除了统治者,任何个人或集团都是难以做到的。
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酷刑很适合专制的国家,在那里,一切能引起恐惧的都是政府最合适的动机。”
作者伊恩斯同样把酷刑看作是官方的,一切酷刑都是政府行为,应当由政府负责,尤其是精神酷刑。
“感受不自由是莫大的痛苦”
。
精神酷刑,就是要使每一个受刑者感受到个人的思想、言论、著作以及其他行动所受到的严密控制,从而放弃自我辩护的权利,放弃反抗。
这叫心的征服。
这种以瓦解个人的意志和人格为目的的刑罚,在中世纪是为了对付异端,以维护基督教的统一;在近世民族国家,则主要对付政治上的反对派,维护意识形态的统一。
统一是根本的。
中国不同于欧洲国家的是,不存在从宗教国家向民族国家的过渡;从秦皇朝开始,就已经是一个高度统一的国家,故又另当别论。
统治者从治世的经验出发,当杀不胜杀之际,大约觉察出了肉刑的缺陷,于是大量使用精神酷刑。
“在二十世纪,这种精神酷刑被发展到了一个高峰。”
这就是《人类酷刑史》的结论。
书中把精神酷刑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制造恐惧,另一种是令人失去知觉。
但是,无论哪一种,都可以采取不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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