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与地下印刷,作为出版业的一种现象,不问而知要受到普遍的责难。
列举责难的理由可以有种种,或者涉及权益,或者关于道义,也有纯然出于观念上的,因为毕竟这是非法的勾当。
但是,似乎也不能一概而论。
对于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段来说,盗版乃出于不得已,甚至可以看作是出版商的一种抗争;而有些图书经过盗版的途径,竟成了散播异端思想的强有力的风媒。
一般来说,盗版与地下印刷是紧密相关的。
这种现象的产生,在历史上不外乎如下几个原因:一,政治文化专制。
整个言论出版界即所谓公共舆论空间形同一座大监狱,个别出版物简直打入死牢,未经许可出版,实与劫狱无异。
二,行业垄断。
出版作为一种产业,市场是受控制的,官办私营,限界森严。
尤其是特许制的实施,致使一般出版商生意日蹙,甚至危及生计,只好逼上梁山。
三,专一追逐利润。
上述两个原因,虽然不能说与经济利益无关,但是在客观方面明显地存在着制度的限制,有一种外在压力;而在这里,则无须冒任何政治风险,仅出于如贪婪一类的内在欲望的驱使而已。
在西方,盗版可以上溯中世纪,除了因为逃避教会和政府的淫威之外,与印刷术的发明亦大有关系,不然无“版”
可盗。
至于中国,盗版多在明清之际;若从版本学的角度看,不只刻本,还有抄本,时间仍可以往前推。
始皇帝焚书坑儒,泽及后世,使士子商人不得不避其锋。
后来的王位继承人又有新的发明,大兴文字狱之余,动员社会力量编修文史图书,搞钦批本,官批本,统一“正本”
以垂范将来。
清乾隆皇帝编纂《四库全书》就是显例,剜削,抽毁,删改,将盗版合法化,那手段的恶辣,是胆子最大的出版商也无法想象出来的。
在中世纪,整个欧洲被置于宗教神学的统治之下,通行的只有一部《圣经》,图书遭到普遍的敌视。
其实,全社会有一本书也就足够了,古人不是说凭半部《论语》就可以治天下了吗?就算到了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偌大中国来来去去也不过是一本书。
无奈世间少不了好事者,总想著书立说,而且贩卖有徒,及至谷腾堡的印刷技术大行其道,图书这东西终于日渐滋繁起来,使得统治者看得头痛,不得不设法对付。
宗教裁判所镇压异端是有名的,而由教皇颁布的《禁书目录》同样臭名昭著。
这份目录从保罗四世开始,直至1966年——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恰好在同一年爆发,焚书是重要的标志之一——宣告撤消,数百年间不断加以替换补充。
其中不但列有书目,而且有一份作者名单,至庇护五世,名单更加详细,还建立了一个禁书会,将有关的禁书政策付诸实行。
对于《圣经》,教会拥有绝对阐释权,宣布经由圣热罗姆修订的4世纪的拉丁语本为唯一真正的版本。
这样,其它版本自然在扫荡之列。
1542年,教廷明确规定所有图书的书名页必须印有主教授予的“准印许可”
字样,否则不得印行。
马丁·路德翻译的《圣经》,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做版本文章。
历史学家杜兰说“古腾堡使路德成为可能”
,固然是说机械印刷促进了宗教改革思想的传播,但也意味着承认盗版及地下印刷从中所起的作用。
路德的德语《新约》,两年中共授权印行了14版,而盗版的即达到66种。
1521年,法国国王弗朗索瓦一世发起第一次图书检查运动,下令巴黎最高法院严密监视印刷所和书店。
不可思议的是,强权总会遇到不屈服的对手。
里昂的出版家埃蒂安·多莱编辑出版拉伯雷、马罗的著作,还出版了伊拉斯谟的《战斗的基督徒手册》,出版时,特意选择一把砍刀图样作为自家的商标,挑战教会和政府的意图不是太明显不过了吗?结果,宗教裁判所把他活活烧死在巴黎莫贝尔广场的火刑柱上。
路易十四上台后,专制手段变本加厉:从1667年起,限制书商和印刷商的从业人数,连印刷器材的买卖也受到控制,装书的包裹需要查验,印刷作坊得定期接受检查,如发现违反者,随即关进巴士底狱。
从前的图书管理仅限于下达法令,至1701年,法国政府便正式设立图书管理局,便有了专司图书检查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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