黛眉欲在微微绿,檀口消来薄薄红。
若是今天的高考状元写出这等诗句,恐怕就要取消录取资格了。
而这在唐代,是被视为风雅之举的。
唐代读书人中了状元后,若不去青楼,就像今天得了三好学生奖学金而不请客一样,有点说不过去。
有个叫裴思谦的,“状元及第后,作红笺名纸十数,诣平康里,因宿于里中”
。
一夜无话,早晨起来,便创作出一首千古名作:
银红斜背解鸣裆,小语偷声贺玉郎。
从此不知兰麝责,夜来新惹桂花香。
这样的风气,若无史料的证明,简直令后人不敢相信。
清朝的赵翼写有《题白香山集后诗》云:
风流太守爱魂销,到处春翘有旧游。
想见当时疏禁纲,尚无官吏宿娼条。
后世的官吏,宿娼就没有唐朝那么自由了。
宋朝就规定中层以上干部“虽得以官妓歌舞佐酒,然不得私侍枕席”
。
有个叫刘涣的州长,偷偷嫖了营妓,被贬为通判。
大诗人苏舜钦被提举进奏院,竟因为跟妓女有猫腻而被削职为民。
其他因此种行为而受处分的官员还有很多。
不过,由于皇帝带头宿娼,虽有禁条,也还是禁而不止的。
妓女在青楼业的发展过程中,渐渐形成了等级。
如唐代的教坊妓女曾有三等之分。
宜春院妓女是第一等,叫做内人或前头人;云韶院妓女是第二等,叫做宫人;平民入选的是第三等,叫做掐弹家。
平康妓中南、中曲的是一、二等妓女,北曲的是三等妓女。
营妓则除少数优秀者被将帅独占外,其中属于广大战士公有,召之即去。
家妓则类似于南北朝时代。
宋朝的青楼体制承袭唐代。
除世袭登记注册的乐户外,也有罚良为娼的律条。
规定:“妇人应配,则以妻窑务或军营致远务卒之无家者,著为法。”
但实际上妓女的主要来源是人身买卖,南宋时就出现了专门做娼妓买卖的“牙侩”
。
从宋朝开始,青楼中有了“评花榜”
的活动,即根据妓女的艺、色,评定其级别,并分别题词赠诗,张榜公布。
郑重其事,场面隆重,比今天的选美还要热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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