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良心”
形象出现的伪君子,常让我们回想起一些陈旧的案件。
随手举一件吧,那个伪君子叫刘学保,一个在“文革”
初期的“英勇斗士”
。
事情说来话长。
据他自己说,某一天,他与一个有“政治历史问题”
的人搭班巡夜,突然发觉那个人居然安放好了炸药包准备炸一座大桥。
他意识到阶级斗争就在眼前,立即冲上去搏斗,打死了那个阶级敌人,自己也负了伤,大铁桥终于保住了。
于是他成了当时著名的英勇斗士,全国许多报纸进行了宣传和颂扬。
有一篇报道还进入了小学语文课本,当年的小学生现在已经年老,如果记性好一点,或许还能记得这个名字。
但是,此案从一开始就有现场勘察人员提出一系列疑问。
例如:为什么他所指认的地方根本放不下一个炸药包?谁会用这么一点点炸药炸大桥?这样一个地方能够搏斗起来吗?如此等等。
可惜那是一个迫切需要敌人与英雄、破坏与搏斗的时代,一切疑问立即被淹没掉了。
更重要的是,这种怀疑万一成立,名扬远近的英勇斗士立即就会成为一个杀害无辜的凶犯,中间不存在其他可能。
狂热的时代其实是最虚弱的,完全没有力量来面对这样一件事情的颠倒。
因为一旦颠倒就意味着一系列社会观念的破灭,后果远远超出事件本身。
既然牵一发足以动全身,那么大家也就小心翼翼地不敢去动那根头发了。
很多貌似堂皇的虚假之所以广泛流行,正与这种逻辑怪圈有关。
二十几年之后,社会观念发生了变化。
人们对于被当年所有“英勇斗士”
们伤害的千千万万无辜者,产生了同情。
那个被刘学保打死的人,如果不存在“企图炸大桥”
的可能,那么,就是一个蒙冤二十几年的受害者。
他的亲族子女,还在世间。
那就应该求助于复苏不久的法制了。
法制能把事情的本质回归简明:二十几年前那两个在黑夜荒野间对峙的男人,哪一个是真正的罪犯?
法律需要证据,这是对刘学保案件重新侦查的最大困难。
复查人员几经思考,开启了工作程序。
第一步,先让事情回到二十几年前。
当年现场勘察人员提出的疑问虽被否定,但他们的名字留了下来。
那么,再逐个找回他们,把褪色的疑问重新激活。
还要找当年的其他证人和有关村民,让他们也回到二十几年前。
此事当然很难,但点点滴滴,证明材料逐渐积累起来。
第二步,考虑到这个案件的特殊性,花费最大的精力做模拟试验。
好在当年对“英勇斗士”
的采访连篇累牍,事情的具体过程已被反复报道得详尽无遗,刘学保自己作报告讲述“搏斗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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