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上举名著缩写,比如应命开的专栏,便可划入“活儿”
的范畴。
从结果一面去看,“为己”
的写作是说不准的,不知有多少写作者的得意之作烂在手里;“为人”
的“码字儿”
则有保障,媒体、出版社是根据市场下的单,“活儿”
早有下家或预期的下家,报酬通常还开得高。
接“活儿”
不丢人,既然是自食其力,上焉者发了财,也属劳动致富。
而且即使是“活儿”
,也并非就不需要投入,只不过“为己”
的写作,更重创造性,接“活儿”
的投入则大体上是技术性的。
有个熟人,宣称凡“活儿”
,便只对其“技术”
的一面负责。
这话听上去有点不负责任,事实上却很是正经:既为“活儿”
,创作余地不大,强调的正是技术性。
在技术上打包票,岂不就是一种职业道德?“活儿”
要干得漂亮——手艺人、好把式对自己就是这么要求的。
通常以为成名之后的作家就不接“活儿”
了,其实不然。
戴望舒译《爱经》,茅盾撰写《神话ABC》,都带有接“活儿”
的性质,是稻粱谋,却又都是下了功夫的。
前些时候读到黄裳的《也说汪曾祺》,其中引汪的信,也提到接“活儿”
的事:
岁尾年初,瞎忙一气。
一是给几个青年作家写序,成了写序专家;二是被人强逼着写一本《释迦牟尼故事》,理
由很奇怪,说是“他写过小和尚”
!
看了几本释迦牟尼的传,和《佛本行经》及《释迦谱》,毫无创作情绪,只是得到一点佛学的极浅的知识耳。
自己想做的事(如写写散文小说)不能做,被人牵着鼻子走,真是无可奈何。
虽然不情不愿,《释迦牟尼故事》后来还是写了,我恰巧读到过“江苏人民”
的一本名人传记集,邀约名家,各写一人,汪曾祺的一篇就收在里面,似乎只有两三万字。
上世纪九十年代,汪已是名家,区区数万字,要花上这样的功夫,也就见出虽是没有“情绪”
,还是不肯虚应故事。
当然以现在的行情,这样的“活儿”
,怕是已成名的人再不会这样郑重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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