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8年11月18日,在教主吉姆·琼斯(JimJones)的指挥下,该地的信徒集体服氰化钾自杀,死亡909人。
事前在附近机场已发生集体枪杀案,事后消息传至圭亚那首府乔治敦教会办事处,又发生女信徒与子女互相杀害事件,以示响应,死亡人数最终达918人。
这一事件引起美国公众的极大反响,许多人对政府管制邪教的要求演变成对什么是“邪教”
(cult)的讨论。
与此同时,什么是“管制”
也是一个被讨论的问题。
人们发现,在邪教与非邪教之间并不存在着绝对的界限,从不信教者的角度来看,就算是一般的宗教也都具有某些可以称为“邪”
的因素。
但是,从信教者的角度来看,一些无神论者的政党或组织(如纳粹、红色高棉的杀人组织、秘密帮会),那才是真正的邪教组织,属于后一类的政治邪教集团犯下的大屠杀罪行,严重程度远远超过了“人民圣殿”
。
因此,政府是否应该禁止邪教的辩论便集中到了“什么是邪教”
、“邪教为什么‘邪’”
、“哪些是具有‘邪教’性质的组织”
等问题上来。
说理从定义开始
古典修辞学争议点理论(stasistheory)中有四个争议点:事实(coniectura)、定义(definitiva)、品质(generalisorqualitas)、程序(translatio),前两个都与定义有关,这是因为说理中要说服听众接受的“事实”
,如果有争议,关乎的并不是客观事实,而是由理解和解释所确定的“事实”
。
这样的“事实”
其实是一个包含着定义的“看法”
,它的“事实主张”
(categoricalclaim)是事物的类属和属性的名称,或者是“名称即实质”
意义上的那种实质,但并非客观实质。
“事实主张”
包含的定义往往是以命题陈述或其他类似形式出现的,用来修饰、说明、确定主语的性质或类属。
例如,滑轮是一项体育运动,涂鸦是一种艺术,红歌像莎士比亚作品。
说明、确定事物的性质,为它做某种定性,这是说理最基本的功能。
说理的其他功能,如确定因果关系、判断价值或品质、倡议行动等都会涉及如何确定讨论对象的性质,如何对基本观念有所定义的问题。
清晰的概念对于任何一种理性、逻辑的说理都是必不可少的,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说理都是从定义开始的,尽管未必都以定义为争议点。
以事实或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有所区别,也有所关联。
以事实为争议点的说理提出的是“事实主张”
,它要说明的是某某事物“是什么”
,如果那个“是什么”
的“什么”
本身并不清楚,本身就有争议,那么就需要对那个“什么”
进行说明和定义,于是也就成为以定义为争议点的说理,它提出的是“定义主张”
(definitionalclaim),这在下面还要谈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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