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现,也是“现行”
的现;它们甚至让载诸法律和文件的规则成了摆设和幌子,即有名无实的虚规则,因而“潜规则”
应该叫“实规则”
、“真规则”
。
那么,一些卖官的县委书记、招标吃回扣的官员不是落马了吗?这就是说,他们搞的那一套毕竟像潜伏特工,是见不得阳光的呀。
此言有理。
但这只是一方面,只表明买官卖官、招标吃回扣、审批收贿这些行为,毕竟没有修成正果,还没有成为光明正大的合法的社会规则。
另一方面,我们必须看到,有些“潜规则”
已然被社会承认,甚至无所避讳地进入了官方文件。
以公款接待为例。
1980年,商业部长王磊在“丰泽园”
吃饭,菜价124.92元,他只付了19.52元;此事被饭庄职工陈爱武告到中纪委,结果王磊被中纪委通报批评,还公诸《中国青年报》。
三十多年来,关于公款吃喝标准“四菜一汤”
的系列文件成了历史笑话,“三公消费”
惹得民怨鼎沸,但是,结果呢?据《人民日报》7月31日报道,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说,对上级来人的“公务接待早就变成了几乎全部由地方兜起来,无法按照原定标准去控制”
。
最近,温州市纪委下发的关于控制公务接待的文件,就明确表示,只能控制本市干部吃喝,对上级来人的公款接待不受此文件约束。
除了中央,每一级都有上级,接待上级来人总要陪客吧?啧啧啧,公款吃喝就这样合法化,无往不胜了!
把“潜规则”
叫“现规则”
,从好处说,意味着不承认它们的永久性,视它们是现如今无可奈何的产物,随时可以“废了它们”
。
但这毕竟承认了它们是现实的,在有人看来“现实的就是合理的”
,其对社会价值观的腐蚀作用不可小觑。
因此,我觉得不如将“潜规则”
叫作“奸规则”
——不忠实于原则和法规,而偷奸耍滑,搞“对策”
钻空子,上下其手的办法与路径。
举凡谄上媚权、弄权谋私、官商勾结、买官卖官、做假账报虚数,诸如此类,一切蝇营狗苟沾腥觅荤的歪门邪道,都叫“奸规则”
,如何?
“潜规则”
一词既已有约定俗成的解释,我在这里抠它一抠,并无取而代之之意,只是觉得清浊忠奸的价值标准不容淆乱,且写份备忘录在这里。
作者博客:http:blog.ifeng1341507.html
(鄢烈山,著名杂文家、时评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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