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站在你那辆莫里斯1100轿车的一侧。
你在另一侧徘徊。
那时是五月末。
因为不想让你看出我很紧张,我说:“听说你要开车送我了。”
但这话说得实在很傻,因为不然我干吗要拿着大衣和手提包在你的车边等着呢?我把手提包拎在前面,紧紧地握着,就像它是一朵浮萍。
“嘿,弗莱先生!”
一个销售代表从窗口喊,“别乱来啊!”
我太慌张,感觉像一头扎进了热浪里。
你来了一句:“嗯哼。”
你似乎不知道还能怎么做。
你打开车锁,为我拉开乘客座的车门,然后在我上车时移开目光,就好像一个人坐进车里是一项高度隐私的行为,你很担心我会出丑,把它搞砸。
等你也在座位上坐好后,你戴上驾驶手套,发动了引擎。
你问我有没有什么需要。
毛毯,还是靠垫?这是文具柜事件后,我们第一次单独相处。
你不敢看我,我也不敢看你。
仪表盘上有三盒磁带。
《德语入门》《贝多芬第九交响曲》《管他的胡说八道》4。
都是你儿子的,你急忙告诉我,并把它们放进杂物箱里,然后啪嗒一声关上。
车里闻起来是你的味道。
我儿子宁肯听音乐也不愿和他父亲讲话,你笑着说。
我觉得你这么谈论自己很好笑。
“父亲”
,而不是哈罗德·弗莱。
你问我想听什么,我说,哦,我无所谓,你说,别,别,你来选。
我说,好吧,来点音乐怎么样?发生的每件事都被我封存进了脑海的琥珀中。
但别听性手枪,我加了一句。
你调到收音机二台。
看似放松了。
有时你也哼上几声,我不知道你是不是在试图发送密码信息。
我们到了之后,你下车为我打开车门。
我的脚先出来,等我整个人都出来后,发现你在盯着我的小腿看,就像你盯着席拉的乳沟一样。
我真希望脚踝的形状能好看些,因为你要知道,我裹在这套棕色羊毛套装里的肩膀并不算糟,在此之前,也有过男人爱慕我的胸部。
我暗暗咒骂我母亲的牛科基因,并且发誓每个早上我都要做脚踝运动。
你把我介绍给酒吧老板:“这位是轩尼斯小姐。
很好笑的。
我们是在文具柜里认识的。”
“我们是在食堂认识的。”
我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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