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沪上谋生7-《商战奇才郑观应》

第15章 沪上谋生7(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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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进入宝顺洋行,跟随容闳去购茶

“怎么回事,为什么不放我叔叔一起走?”

“威尔逊先生有交代,说郑秀山先生是买办,根据你们中国人不成文的规矩,买办买办,负责一切!”

“哼,不错,人是我秀山叔雇的,可是谁也不能保证,一个大活人做什么事情都出自我秀山叔授意啊!”

“算了,官仔,不要和他们争,你先回去吧!”

郑廷江道,“先回去让你婶娘和大家伙放心,我没事的。”

“好吧。

郑观应回来以后,将情况一说,果然婶娘等人都很着急,毕竟牵扯进投毒杀人案不是件小事情。

最后,还是郑观应想出来一个办法:“婶娘,您和大伙儿不用着急。

我有一个朋友叫容闳,在香港的时候学过法律,对于洋人的事情,他比谁都了解。

我去请他来解决这件事情,一定没问题。”

“那你快去。”

于是,郑观应就马不停蹄,立即来找容闳。

容闳听了郑观应一说明情况,立即安慰道:“你放心,你叔父没事的。”

“真的吗?”

“当然是真的。

在法律里,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叫做‘有限责任原则’。

你叔父和新德洋行所签订的合同,就是‘有限责任原则’。

他虽然总管所有的一切事情,但是在法律上却并不必要为任何一件事情所产生的后果负责。

事实上,也没有人能够为所有的事情负责,这在道义上或许可以,在法律上则根本行不通。

因此,你叔父对于‘西崽’报复投毒一事,是没有责任的。

第一,他不知道投毒之事。

第二,他本人没有参与投毒之事。

所以,他是完全无罪的!”

“那么,容大哥,你可以为我叔父辩护吗?”

“我没有律师执业证书,但是我可以给你推荐一个朋友。

只要按照我说的去打这场官司,就一定赢!”

事情果然如容闳所说的那样,在法庭上,所有的人都认为,按照中国的法律和习惯,郑廷江是买办,是他雇用的厨师和杂役,所以他应该对投毒案负有完全的责任,即使他丝毫不知情,也应该被定罪,跟随一起受到处罚。

但是,郑廷江的律师按照英国的法律,明确提出了“有限责任原则”

,并且出示了郑廷江和新德洋行所签订的合同,里面的确并没有要求郑廷江对所有事宜一应负责的条文。

根据“有限责任”

而不是“无限责任”

的原则,郑廷江被宣判无罪。

而颇令人意外的是,当天晚上,威尔逊先生就亲自安排,在最好的饭店为郑廷江设宴压惊。

“买办,对不起,让你受委屈了!”

“不,是我选人不严,没有对下人严格约束。

因为我的工作失误,险些给威尔逊先生带来更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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