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先得让双方把大致情况摸摸清了再说。
“我就到此地来过个夜,”
她说,“我是说,昨天晚上和今天晚上。
我要乘船旅游去阿拉斯加。
和其他的老寡妇组成的一个团。
威尔夫不在了,你知道吧。
他死了快一年了。
我现在肚子饿了。
我一直在走呀走呀。
我简直都不知道怎么会走到这儿来的。”
接下去她又傻乎乎地加上一句:“我一直都不知道你住在此地。”
其实她根本没有想到他是活着待在什么地方的。
可是她也未能绝对确定他真的已经死了。
她唯一能肯定的是,威夫尔没有得到过任何这一类的消息。
虽然她无法从威尔夫那里挖掘出多少情况——他有时并不在她的控制之下,何况还有她上密歇根州去看泰莎的那次短期出行呢。
奥利说他并不住在温哥华,他也是进城来作短期逗留的。
他是为了看病的事,是上医院去作常规检查。
他住在德克萨达岛。
其地理位置复杂得三言两语也说不清。
简而言之,就是得坐三次船,搭三次轮渡,才能抵达。
他带领她走向停泊在支路上的一辆肮里肮脏的白色大众牌厢式小型货车,他们驶向一家餐馆。
厢车里一股海腥味儿,她觉得是海草、鱼和橡胶的气味。
接着便知道他现在只吃鱼,肉是再也不吃的了。
去的那个地方只有五六张小桌子,原来是家日本餐馆。
一个日本小伙子,长着张慈眉善目的小和尚般的脸,正在柜台后面用飞快的速度剁鱼。
奥利冲里面喊道:“生意怎么样,皮特?”
小伙子对喊道:“好——着——哩。”
一股北美英语腔,连节奏都学得一点儿不差。
南希一瞬间觉得有点不舒服——是因为奥利那样叫唤小伙子的名字呢,还是因为那小伙子没有称呼奥利的名字?或许是她希望奥利不会注意到她在意这种事情?有些人——有些男人——一进商店与餐馆总爱摆出一副跟里面的人有多大的交情的样子。
吃生鱼肉是她连想都不敢想的事,因此她要了面条。
筷子她不会使——这儿的跟她用过一两回的中国筷子似乎不一样——可是他们这里只供应这样的餐具。
现在他们都坐定了,她应该谈谈泰莎的事了。
不过更恰当一些的,可能是应该等他先提到这件事吧。
于是她便谈起乘船游览的事情来。
她说为了保住一条命,她是不会再参加一次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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