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卷四 恶如钩2-《刑警陈猛:重案秘闻十二宗(共3册)》

案卷四 恶如钩2(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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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蓄水池内空间狭窄,取证相对困难。

负责现场勘查,同时也是法医的董叔对老队长说,由他下去,逐步打捞,其一,他能尽可能地保持“抛尸现场”

不受破坏,其二,他也能够“第一手”

接触到无名尸骨。

接着,董叔穿上一件连体雨衣,带着相机就下去了。

他一边打捞尸骨,一边拍照,整个过程持续了一个多小时。

最终,董叔将无名尸骨全部打捞了上来。

随后,邱楚义配合董叔,将无名尸骨运送回派出所,我和老队长仍旧留在了“抛尸现场”

别看老队长年近五旬,身手依旧矫健,轻松就下了水池。

随后,我也跟了下去。

老队长认为,受害者在被抛入蓄水池之后,蓄水池就从外部被封死了,整个抛尸地点相对完整,除了无名尸骨和浸泡破败的衣物,老队长还在淤泥里拨出了一个透明的打火机。

他捡起那个打火机,甩掉上面的水。

打火机上印着一行字:庆福街宴宾楼,欢迎您的光临。

老队长抬眼对我说:“回头查一查这个宴宾楼。”

当晚的案审会上,老队长表示,9.24蓄水池无名尸骨案件中最重要也是最关键的仍旧是确定尸源。

关于尸源的确定,调查重点仍旧是发现无名尸骨的蓄水池周围村庄的失踪人口调查,尤其是蓄水池所属的右安村。

在案审会上,老队长提出了杀人抛尸的犯罪嫌疑人很可能就是右安村或者周围村庄的村民居民。

原因有二:

其一,抛尸的蓄水池非常偏僻,除非是本地人或者长期在周围居住的人,否则不会知道蓄水池的存在。

另外,抛尸的蓄水池已经废弃,犯罪嫌疑人知道蓄水池使用频率很低或者长期无人使用,将受害者抛入这里不会有人发现,因此才敢这么做;

其二,在长期的刑事案件侦破中,老队长摸索出了一条规律,也就是后来我们常说的“远抛近埋”

原则,即抛尸现场距犯罪现场远,行凶者一般只进行抛尸,抛尸现场距犯罪现场较近,行凶者不仅抛尸而且还埋尸。

根据这个规律寻找凶手的作案现场,往往会得到正确答案。

在9.24蓄水池无名尸骨案件中,老队长将弃于蓄水池中的无名尸骨定义为了犯罪嫌疑人的“抛”

和“埋”

,他认为“埋”

不仅仅就是埋入土中,像是这种将尸体弃入池子,并用水泥板掩盖封住,也是一种“埋”

的形式。

因此,老队长认为案发现场就在附近,很可能就在右安村或者周围村庄。

邱楚义疑惑,无名尸骨会不会是半年前失踪的卫校学生陶欣蕾。

很快,他的这个想法就被法医董叔否定了。

通过对于无名尸骨进行鉴定,初步确定受害者系女性,年龄在十五岁至三十岁之间,身高在一米五五左右,除了左臂和胸骨处有轻微骨折(判定为死后伤,应该系被抛入蓄水中中坠落发生的骨折),尸骨表面没有其他伤痕。

虽然董叔也提取了蓄水池中的水样进行了检测,并无有毒物质,但是由于尸骨已经完全白骨化,暂时无法确定受害者是死于窒息、中毒还是其他方式。

陶欣蕾身高在一米七左右,无名尸骨的身高只有一米五五,受害者并不是陶欣蕾,而是另有其人。

受害者被抛入池中的时候只穿着内衣裤,没有外套,也没有鞋子。

在简单的内衣裤上,由于长时间浸泡,破败不堪,已经无法提取到有价值的线索。

董叔说,人死后,尸体最快在一个月左右就可以完全白骨化,也就是说,受害者的死亡时间至少在一个月以上,但究竟是三个月,五个月还是一年甚至更久,暂时无法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

不论是无名尸骨,还是破败的内衣裤,能给提供给警方的价值线索不多,甚至可以说是寥寥无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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