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子开口:“当初中富大厦劫案的内部案情通报里提到,一名纽约警探,一名洛杉矶警探,两人联手击毙了五十多名空布份子,破获了这起惊天大案。你别告诉我,就是你和路克干的?”
约翰冲他比出一个大拇指,笑眯眯地又喝了一口啤酒。
众人倒吸一口凉气。
这案子当初在全美警局内部都是有过分析的。
纽约的人员比洛杉矶还密集,金库比洛杉矶更多,打这些金库主意的人也如过江之鲫,络绎不绝。
NYPD总部直属警探局,也经常需要处理类似的严重案件,这个典型案例就被他们拿来做过推演多次。
但当时没有一个人能想出两个之前互不认识的异地警探,是怎么联手击毙五十多名火力凶悍,行动专业的职业劫匪,还能保证近几十名人质的生命安全的。
那种情况下,所有条件都不利于两名警探,最后却是警探全灭劫匪。
约翰看着众人的表情,终于开口道:“大家都是老伙计,这事我也就对你们说,记得保密。”
众人默默点头。
警探这工作本来就危险,被事后报复的警探不在少数。
手越黑的警探,被报复的可能性就越大。
约翰和那个路克,在手黑选手里也异常优秀,当然要尽量保密自身情况。
因此约翰上次回来,大家讨论分析案情时,一句都没提过自己是亲历者。
一来是当时要避风头,二来就是对自身安全的考虑。
看到众人点头,约翰一口喝光了啤酒,站起来:“你们可以想点好事。我先去洗澡,那个下水道肯定几十年都没人去清理过了,真特么臭。”
有个警探忍不住问了一句:“什么好事?”
“警探局里,又多了一个很能打的同事,你觉得是不是好事?”说了这句,约翰头也不回地走了。
众人面面相觑,觉得这话真没毛病。
约翰凭什么那么吊?不就是因为他能打,敢拼命,有危险任务他敢上。
而他一上,其它人再跟着上,危险就会小很多。
这几年要不是有约翰在,他们最少会有两三个人因伤退休,甚至直接开追悼会。
这样一想,大家倒都面色轻松了起来。
靠谱的队友,比什么镀金二代更值得他们高兴。
他们摊上猪队友,弄不好就会没命的。
只有那个中年小胡子面色阴晴不定,似乎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