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斯沃斯的安保团队。
亨利·艾斯沃斯得了白血病,需要移植骨髓。
他是否找过儿子和弟弟,或者是找过后骨髓不匹配,这不得而知。
最终,亨利想到了人工受孕,用新生儿给自己制造可匹配骨髓的办法。
胡子大佬和其背后的汉莫森防务公司也探听到了这个消息,他们想让亨利直接死掉,于是派出人突袭摇滚酒吧的秘密地点,清理掉了其中的代孕女子和安保。
亨利·艾斯沃斯的病情随时可能恶化,现在他的救命稻草就是那个唯一幸存的小宝宝。
史密斯联系上了他,登上了市议员的私人飞机。
起飞后,他却在最后关头发现亨利·艾斯沃斯已经和汉莫森妥协,并且出卖了他。
他只能暴起发难,挟持了亨利,最后一枪毙了这位市议员,再从其私人飞机上跳机,也就有了保龄球馆的天降飞尸事件。
路克看到这里时,都倒吸了一口凉气。
史密斯这家伙,果然比约翰警探还莽啊!
约翰警探也就杀劫匪够狠,史密斯则是一言不和就是干,哪怕是大人物也丝毫不手软。
事实上,路克遇上这种事都不会这样硬刚。
再怎么说,他也是个正直的警探,遇见亨利这种大人物就……一定要换张脸去送他最后一程。
路克庆幸地抹了抹自己没有汗的额头:还好。亨利·艾斯沃斯,汉莫森董事长,胡子大佬全都是史密斯先生的手笔。
汉莫森董事长和胡子大佬更是人间蒸发。
史密斯先生是位超级杀手,有了那几十万的现钞,他能躲去全世界的任何一个地方,五年十年都不用冒头。
路克在那里,喝着茶,偶尔看看烧烤架上的肉,反复思量是否有手尾没收拾干净。
最后,他确定没有。
那包现钞是去巴黎旅游时,塔哈大佬的保险柜里弄来的,牵扯不到路克身上。
给史密斯的枪是达蒙父女交换给他的那批,他一直放那地下室里没动过。
最后扔给史密斯的格洛克,也是自行换过枪管的私货,没有记录。
史密斯拿到的那张名片,是备用的秘密联系方式之一,上面没名字只有一个号码。
名片看似从他内兜里摸出来的,却是从储物空间里取出,连扔出名片时,他手中都多了一层薄膜手套。
真正巨大的麻烦,还是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