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在原地。昆邪王的旧地置为二郡,后又析为四郡,由汉人屯田,渐渐汉化。属国都设在后方,为的是便于控制。五属国就是天水郡的勇士县,安定郡的三水县,上郡的龟兹县,西河郡的美稷县,五原郡的蒲泽县,每属国都有皇帝派的属国都尉治理。这些地方都在匈奴旧地的河南(河套)与河南以南的地带,都是原来的汉地或已经汉化的地方。
武帝时第四种军力就是囚徒。发囚徒为兵并不始于武帝。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陈胜势力膨胀,二世一时来不及调动大军,于是就赦宥郦山修治始皇陵寝的囚徒,由章邯率领去攻陈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用囚徒为兵的例。但这是临时不得已的办法,后来继续发兵,所以章邯部下的主体仍是正式的军队。第二次用囚徒,似乎是在汉高帝十一年(公元前196年)英布反时。北军三万人与关中巴蜀的材官只足保护关中,不敢出发远方;汉统一天下不过六七年,对国本重地不敢不慎重。高帝不得已,于是“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从军”,才把英布打败。这次也是临时救急的措置。此后八十年间,国家似乎没有再采用这种办法。到武帝大规模向四方发展时,发囚徒才成了固定的政策。详情容待下面再讲。
由上述的情形我们可得一个结论,就是兵与民隔离的局面已经非常明显。募兵是少数或因喜好冒险,或因受厚赏的诱惑,才入伍的人,是一种职业兵。屯兵有的出于强迫(囚徒),有的出于自愿,但到边疆之后就成了永久固定的边军,也是一种职业兵。胡越骑与属国骑是国家雇用的外族,更是以当兵为职业的。囚徒不是职业兵,乃是国家无办法时强迫入伍的,但一经入伍之后恐怕也就成了终身的职业。汉武帝虽然也发郡国的民兵,但这四种职业兵的地位比民兵的地位日趋重要。这四种兵,从兵的身份上说,都不是直接由民间产生的,大半都是民间的流浪分子,甚至外族的浪人。他们既不直接出于民间,与一般的人民自然没有多少情感上的联系。对于国家他们也很难说有多大的忠心,不过皇帝养他们,他们替皇帝卖死就是了。一般的民众处在大致安定的大帝国之内,渐渐都不知兵。这些既不肯卫国又不能自卫的顺民难免要遭流浪集团的军人的轻视。由轻视到侮辱,是很短很自然的一步。同时因为军人多是浪人,所以很容易遭一般清白自守的良民的轻视。不过这种轻视没有武力作后盾,不能直接侮辱军人,只能在言语上诋毁。“好铁不打钉,好汉不当兵”的成语不知起于何时,但这种鄙视军人的心理一定是由汉时开始发生的。
由春秋时代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