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味着凶手在肢解过程中呕吐了。
此等行径之人,绝非出于热爱屠杀的类型。
所以,凶手只能是那类不得不分尸的。”
娜塔莎依然呆立,作为审判官,她能理解夏洛克的推理,但无法进一步深究,于是片刻后她又问道:
“若非自愿截肢,就能锁定凶手吗?”
“当然。”夏洛克回应,“肢解之行,排除喜好或发泄,剩下的动机无非是便于携带。然而,你看这分尸手法,四肢破碎,躯干却完好保留。
躯干最重,体积最大,若为搬运,理应首先分割,然而凶手对此视而不见,这就显得不合逻辑。
另外,或许有人企图将尸体切割,以混淆时间线,或者拼凑成另一具尸体。但我坚信,你们审判庭的验尸官定能识破此类诡计。
再者,或许是便于掩埋,或者分批运往远方,亦或死者身上有特殊标记,欲借此隐匿,甚至有食尸以毁灭证据,碎尸便于烹煮。
然而,这些理由皆不适合此案,毕竟凶手已大张旗鼓地将尸体抛在了巷子里。
所以,最合理的解释是,凶手肢解尸体,是为了掩盖死者的死亡姿态。”
“姿态?!”
“正是,人死后一小时,尸体会开始僵硬,肌肉紧缩,关节无法活动,你必然清楚。设想一下,凶手杀死死者后,一时无法处理尸体,只好暂时留下,待回返时发现尸体已僵硬,且其姿态能揭示死因,同时暴露凶手身份。
那么,凶手便别无选择,只能将死者的手脚悉数斩断,关节破碎,便无人能察觉端倪。”
夏洛克不经意间摆出驾驶蒸汽马车的模样,一手握住想象中的方向盘:“就像这样,任何人都能一眼看出死者在做什么,对吧。
以此推理,杀人手法显而易见。死者当时聚精会神地驾驶,而凶手坐在她身后,用尖刀或锥子直刺其颈部后方,死者立刻毙命,此处是人脑延髓下方,神经交叉的关键点,一旦受损,肢体虽失去神经控制,但肌肉仍保持张力,因此尸体会长时间维持同一姿势。
这也是为何凶手煞费苦心地砍下死者头部,颈后那个明显的创伤,一眼即知死因,法医必定会联想到姿态这一关键线索。
能注意到这些细微之处的人,未必是医师或护士,但嫌疑度至少在三十成,值得调查。
我已查阅卷宗中死者父亲的证词,作为一名贵族,担忧女儿安全,不愿购置蒸汽马车合情合理,但他可能不知,女儿早已私下用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