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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章 冤家路窄 (2 / 18)

我当事人希望,才有了以房子和股份作为回报的想法。

因为原告的一句“口说无凭”,还递给了我当事人纸和笔,我当事人才不得不签了这个城下之盟的字据。

随后王喆就“行贿”展开了精彩绝伦的辩护。

他辩护道,我当事人在这里的行为和动机,也根本不是公诉方所说的“行贿”行为。行贿,首先是建立在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前提之下,而林子苏的初衷是为了救父,这一点就必须排除“谋取不正当利益”。

古有二郎神救母的神话,二郎神为了救母亲,不惜劈山赶日,劈山是什么行为?那会造成地震,给人间的老百姓带去灾祸。而他的母亲还是犯了天规的,他依然要救出受苦受难的母亲。

这样惊世骇俗的举动,后世没有人去谴责二郎神的这一行为,而是为其救母举动给予千古传颂和赞扬。这样的故事,不管是神话,还是民间故事,还是文学作品,从来都是不绝于耳。

如果像这样救母救父的孝心是谋取不正当利益,那么从古至今,那些做出救母救父行为的孝子们是不是都得重新拉出来审判和定罪?

不要忘记,这里是中国,中国自古以来都有以孝治国的文化理念,而且刻在了每一个中国人的骨子里,今天的中国人也不会去谴责有孝心的人。

那么,为什么要对一个毫无人情世故观念的孝女,施予苛责,求全责备,这是不是违背了国家提倡孝心文化的初衷?

如果说神话是杜撰不可信,那么我们就讲真实的案例,民国时期施从滨之女施剑翘为父报仇、枪杀仇人孙传芳的案子爆出后,就得到了全国各大媒体和社会团体的特赦呼吁,

施剑翘本人更是被民间称作女中豪杰,甚至得到民国大佬冯玉祥、李烈钧、于右任等人的通力救援,最终施剑翘被民国最高法院特赦释放。

特赦后的施剑翘积极投身抗战事业,还受到过周恩来、邓颖超等国家领导人的接见和赞赏,最后还担任妇联副主席、政协委员,成为新中国建设的积极分子。

是扼杀一个人的孝心,还是从宽谅解她的无心之失,以使其有机会像施剑翘一样回报社会,造福社会,造福更多人,我想这是一个不言而喻的答案!

法无外乎情,如果抛开情理,只讲法理,那就是脱离现实社会,脱离人民群众,脱离民族感情,脱离公序良俗,这样的法律还有什么意义?

其二,行贿是先怀揣了不良的目的和动机,为了达成这个不良目的,而事先准备了礼物,这是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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