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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如前朝严谨,诸如流放这块。
犯事官员流放若潜逃是死罪,但对被牵连的女眷流犯则无明确规定。
一则流放路途艰难,许多女眷受不住在路上就丢了命,好不容易捱到边关大多又被送去做军妓亦是活不长久。
二则流犯没有通关文书和户籍,便是逃出去了也无法正常生活,故而极少有人逃跑,这条律法延续至今便不曾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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