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考虑,是因为这个KtV离林子茜两个姐姐所住的地方非常近,万一有事情,两个姐姐都可以及时前去照应。
我跟林子茜讲了之后,她也表示非常愿意,后来也确实一直都相安无事。因为上夜班,学校又离得远,那两个月她就一直住在姐姐住的地方,寒假放假回来,就没再去了。
案发前,林子茜不在那里兼职已经好几个月了,根本不存在辩护律师所说案发那天林子茜是从夜场醉酒下班的事情。
这事,林子茜去KtV兼职一事,林子苏是知道的,但那时候她远在云连带罗汉团队,也是她要求林子茜去青年公寓住,一边又托付林美静多加照顾和留意,有任何不妥,就不准林子茜再去。
林美静也是知道这个事的,还有好几次去给林子茜捧场,并没有什么问题。
这厢,公诉人结束问话,林子苏再一次请求发言,直到此时才被允许。获得发言机会,林子苏不敢感情用事,而是谨慎而逻辑清晰地予以驳斥王良金刚才荒谬的污蔑之词。
她特别重申了一点,案发时间是端午节假期,茜茜离开KtV已经四个多月了,我老早和静姐、茜茜越好了一起过端午节。假期第一天我们三人一起逛街一起吃饭。
第二天静姐临时加班去了公司,我就和茜茜在公寓上午一觉睡到中午还去外面饭店吃的午饭。
下午我和茜茜闲来无事看了会电影,后面就跳起了舞,一直跳到天黑,后来妹妹说和小帅有约会,她收拾了才出去的。
辩护律师和几个被告所说茜茜是夜场醉酒下班搭车的事,根本就不存在,纯粹就是污蔑诽谤的无稽之谈。
王良金不紧不慢,当即就问,请问原告,离职不代表就不会再去!我想问你,受害人是什么时间出的门?
林子苏并不记得具体的时间,只记得妹妹出门时天刚擦黑,她略作思忖,便回复说,大约是在晚上七点左右。
王良金嘴角轻扬,当即驳斥道,七点就出门,可受害人却在9点多才到桃苑路公交站,从青年公寓到桃苑路,我亲自去坐过同一时间同一班公交车,只需要半个小时就能到,中间的一个半小时,请问受害人去了哪里?
林子苏顿时语塞,她确实把这一点忽略了,虽然知道茜茜不可能在这个时间点去喝酒,可这就是漏洞。林子苏这才恍然大悟,就是因为这个漏洞,王良金和罪犯才敢信口雌黄。
但林子苏很快就镇定下来,便解释称,正常情况下确实是半个小时,但是那天是过节,也许是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