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维看着两份指控书,问道:“克莱指控席勒杀人,席勒指控克莱私闯民宅、渎职……”
“等一下。”哈维忽然说道:“克莱怎么指控席勒杀人,他不是还活着吗?”
“这就是这起案子最复杂的地方。”老人深深地皱起眉,叹了口气说:“克莱说是席勒把他缝进了人皮里,挂到了警察局大厅里,但是他并没死,死的是那个叫布拉塔的墨西哥人。”
“克莱看见席勒杀了布拉塔吗?”
“没有,没人能证明席勒杀了布拉塔,人证物证都没有。”
“那他为什么会有布拉塔的皮?”
“他说他在路上捡的。”
哈维张嘴就要反驳,但是他的专业素养在他开口前一秒拦住了他,他是个法官,需要讲事实证据,不能听风就是雨。
确实,从常识来看,在路上捡到一张人皮真是太荒唐了,但是美国的判决逻辑是“我们假设某人犯罪,为他找他没有犯罪的证据”。
所以如果没有别的证据能证明席勒在路上捡人皮这事不成立,那它就是成立的。
要是其他地方还能利用法条当中的“严重违反常识”来进行辩驳,但在哥谭,路上捡人皮这事儿还真不是完全违反常识,是有可能成立的。
“如果无法证明席勒杀人,那有可能成立的指控也就只有蓄意伤害,但罗德里格斯提出他是正当防卫,因为这位警官私闯民宅。”老人说。
哈维感觉自己的头很疼。
他努力地分析了一下目前的局面,如果克莱私闯民宅在先,席勒伤人在后,那么根据美国绝大多数州遵循的“不退让法”,即在自己领地当中遭受袭击后应绝不退让,就地防卫,绝无义务逃出房子来看,席勒拥有防卫权。
新泽西州不是一个强城堡法州,但是也需要根据一些情况来判断防卫权的大小,席勒这种情况是极有可能被判定为无限防卫权的。
首先,闯入者有枪。
光这一条,只要克莱还能活着走出席勒的房子,那几乎每一个检察官都不会判席勒有罪。
其次,闯入者是警察。
除非克莱能够证明自己此次是因公闯入,比如调查搜证,才能证明这是暴力执法,否则就是私闯民宅和渎职。
也就是说除非克莱真在房子中找到了证据,这一过程就不属于执法,而属于无故闯入,没有了执法的概念,克莱的侵犯性和攻击性将会被判定为无限大。
最后克莱进行了大量的实质性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