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地震——官方称为“元州大地震”前期部分地方正府无视国家地震局等层面警告,疏于防范,推诿塞责,毫不作为等一系列问题,在京都压力之下,三相省委首先拿自身开刀,然后进行一连串的追责措施。
分管安全生产副省长祝拥军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兼任的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职务;免去其兼任的省抗灾救灾领导小组副组长职务。
两个重要兼职被免,暗示祝拥军副省长位子难保,大概率春节后两会要被免职转到人大。之所以故意分两步走,实质是三相省委降低处理力度的手法,因为分管副省长被免职的话,省委常委、省委主要领导怎能一点责任都没有?难免受到涉及,如今只给副省长行政记过处分,等于祝拥军一个人把责任扛下来了。
祝拥军白扛吗?当然不。
经省主要领导斡旋,祝拥军在原山省某国企工作的儿子被直接调到省城市委组织部,还在原有基础上提了半级,自此打通仕途上升通道。
省委宣传部分管报社副部长、省正府办公厅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省地震局、省电视台等主要领导都受到轻重程度不等的行正处分。
接下来该问责地级市层面吗?没有。三相省委责成陈洛、元州两市对此次防震抗震工作中消极无为、表现恶劣的区县领导进行问责,显然,问责力度结果是否让省委满意也是决定市领导们命运的考量之一。
陈洛和元州两市主要领导倍感压力,连夜紧急会商,拿出四条处理原则:
第一,不作任何震前预报、防范和应急准备的,县委书记、县长、副书记、宣传部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全撤;
第二,效仿省市两级党委将防震抗震主导权下放到乡镇的,撤掉县委书记、县长、分管副县长职务;
第三,有限预防和宣传,发挥一定作用但做得不到位的,县委书记和县长行正记大过处分,撤掉分管副县长职务;
第四,充分预防、宣传并作出周密部署,有效化解大震伤亡损失的,建议给予通报表扬并提拔重用。
照此原则衡量,符合第四条的有且只有涧山县,蓝京。
然而征求省委主要领导意见时,前三条均予以认可,唯独最后一条被否决,理由是:
三相省此次在大地震中的整体表现遭到京都和社会各界广泛抨击,丧事不能作为喜事办,这回只问责,不搞嘉奖。
也就是说蓝京才高兴了不到两个小时,又一盆冷水浇了个透心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