稀奇。
江筝将风筝扔下,简直一言难尽:“太丑了。”
宋初语看到狗爬一样的字,纵然做好了心理准备,也忍不住唇角抽搐,这是字?
“他画幅画也比写首诗强吧。”
宋初语点头,刚想吐槽两句,想到什么亲自弯下腰,捡起落在地上的风筝。
敛香入枝骨,
风魄不慕春。
杀尽万千色,
独尊一支魂。
“郡主,快扔了,你也不怕脏了手。”
宋初语的视线还在这首诗上,神色温柔,想不到他还参加过秋霜宴,上京城的贵胄真应该庆幸,这时候的他羽翼未丰,尚不曾兴风作浪:“诗还是可以的。”
“啊?”江筝忍着眼瞎的风险,辨认一遍:“敛香入枝骨……独尊,桂花和芙蓉也很好啊,怎么能说独尊呢?”
“或许,只是他的所想呢。”
“那我不那么想,我就觉得不好。”
“你当然可以那么觉得。”宋初语转身,拿过侍女手中的绢花,折断了绢花上自己的印记,将花别在风筝上。
曹昭写的吧,应该就是那个文笔不通的小县令。
现在想来,恐怕不是曹昭选择了林清远,而是林清远在上京城选中了曹昭,然后借助他父亲在上京城的身份,最快在地方打通局面。
若是林清远自己入仕,以他的身份,无论想在上京城立足,还是在地方上实行他的政策,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以他的身体条件他耗不起。
江筝简直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你做什么?”
“嘘。”宋初语将风筝妥帖放好。写字的人是幸运的,让他父亲本做到头的官职,因为某个人一升再升,更不要提他本人了,曾经看不起他的人,后来谁又敢在他面前大声说话。
江筝跺跺脚,郡主不提醒,她也不会说出去,太丢人了,这样的字根本配不上郡主的绢花。
宋初语不那么觉得,只是林清远未必想出这个风头,所以她折了印记,否则他来过上京的事就瞒不住了:“我们去那边看看。”
赶紧走,免得让人看见。
宋初语再绕回来时,发现她的绢花旁别了另一支绢花。